沒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確實是 承租者無權參選管委會委員。
對韓國瑜這種假庶民來說,大樓管委會根本沒什麼油水可撈,更別說什麼名利了!
擔任委員根本吃力不討好。看看哪位名人住豪宅會去擔任社區委員的…..
(本人也擔任自家社區政委,財委多年,雖然不是豪宅,但運作模式相信不會差太多)
這種爆料,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泛綠的惡意抹黑啦,不然就秀出名冊阿! 出張嘴抹黑,明
年下架這個垃圾政黨…...
※ 引述《huanglove (純真可愛的安東尼)》之銘言:
: 韓國瑜被爆出曾住在大安區豪宅,幸安名廈住戶向《蘋果》證實
: "曾在管委會名單上看過韓國瑜或李佳芬的名字,但沒見過本人。"
: 住戶說法佐證該樓中樓李姓屋主,與李佳芬關係非常密切
: 因為若非屋主親人,通常不會被列進管委會名單。
: 《蘋果》對照鄰居說法,確認韓國瑜是在2001年9月之前就借住幸安社區豪宅。
: 但是韓國瑜15日公布買賣房產紀錄,指1993年在台北市鎮江街以700萬元買下霖園17坪
房?
: 就近當作立委期間的落腳處,直到2001年才賣屋回雲林。
: 意即韓在持有鎮江街房子期間,既要繳該房貸,也未曾出租,又借住親友的大安區豪宅
。
: 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韓國瑜說這是惡質選舉操作?大家的看法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