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標題︰本報專欄-烏賊戰掩蓋不了綠網軍作亂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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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錄來源︰cn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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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錄內容︰喧騰一時的卡神楊蕙如案,這兩天突然煙消雲散,取而代之的是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推打女警。網軍結合媒體炮火全開,警方也配合民進黨提告,一夕之間,原本應該為蘇啟誠之死負責的民進黨政府,竟然反守為攻,很快轉移焦點。這樣的烏賊戰術,一時或許使民進黨脫困,卻掩蓋不了蘇啟誠被民進黨網軍逼死的事實。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認定,我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輕生,與楊蕙如幕後操作網軍有關,因此將其起訴。經過媒體追查,不僅曝露楊蕙如與謝長廷的密切關係,也證實民進黨運用網軍控制輿論、導引風向、追殺異己的行徑。
然而,正當民進黨的黨政要員紛紛與楊蕙如劃清界線之際,國民黨立委到外交部抗議時,卻被重重警力擋在門口,衝突中立委林奕華和陳玉珍雙雙掛彩,陳宜民則將便衣女警帽子拍落,事後不但被民進黨立委要求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處理,而且還遭警政署以妨害公務罪嫌函送法辦。
平心而論,外交部對蘇啟誠之死,確無直接責任,但吳釗燮對部屬不堪媒體凌辱,憤而輕生,並未幫其討回公道,還其清白,也是不爭事實,何況事涉人命,因此國民黨立委要求吳釗燮出面說明,縱是選舉造勢行為,但於法於理都站得住腳。吳釗燮縱然不願親自面對,也可責成政次出面,在會客室與立委溝通,豈可用拒馬阻擋,將國會議員視為暴民?
再就陳宜民與便衣女警衝突來說,陳宜民之動作誠然不無可議之處,但便衣女警當天執行公務也是「不完全合法」,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該名女警既未著制服,表明身分又未出示證件,從何判斷確係警察?難道只要聲稱是「保六」就可以認定是警察嗎?這樣的說法如果成立,警察職權行使法何不修改?
離譜的是,內政部長徐國勇竟然振振有詞,聲稱女警當時負責督導、聯絡,就是在執行勤務,就算沒有受傷,也構成妨害公務罪嫌。然而,2014年太陽花運動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為協助日本記者進入議場遭拒,在眾目睽睽下就拳打制服警員胸口,事後法院卻以「主觀上不是要故意妨礙員警執行職務」,判決無罪確定。相較陳宜民,林岱樺的行徑無異更誇張、更暴力,試問,民進黨當時可曾譴責?
事實上,這正是陳宜民事件最讓人難以心服之處。2013年民進黨多名立委不滿陳水扁被移往台中監獄,到法務部要求部長曾勇夫出面說清楚,立委邱議瑩一腳踹破部長室大門,被法務部函送涉毀損公物。
當時民進黨立委立即召開記者會,強調邱議瑩是「行使立委職權,監督行政部門」,動機與行為都沒有錯;更譴責當時的總統馬英九違法指揮法務部辦案,又痛批法務部函送邱議瑩的行為違憲,是執政團隊轉移焦點,煽動社會對立。當時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更指出,事情有先後因果,法務部將邱議瑩函送法辦,他感到非常遺憾,政府的做法是將事件往激烈衝突方向走;時任立委的陳其邁也支持邱議瑩,甚至形容邱議瑩的一腳是「勇敢的一擊,讓陽光進入黑暗的部長室」。
如今,蘇貞昌卻說他譴責暴力,女警執勤是很辛苦的工作,大家應該尊重;又說「國會議員做這種動作很不應該,應該立刻道歉,相關責任應該究辦。」前後對照,拳擊制服警察胸口、踹破部長室大門和撥落便衣女警帽子,哪個比較嚴重?為什麼民進黨完全不同對待?按照蘇貞昌的標準,警政署函送陳宜民法辦,難道不就是「政府的做法往激烈衝突方向走」嗎?民進黨的作法不正是「轉移焦點,煽動社會對立」嗎?
就事論事,任何人對於警察執行公務都要尊重,國會議員當然也不例外;不過,對於國會議員依其職務向行政部門探查真相,同樣也必須尊重。外交部處置蘇啟誠事件顯有過失在先,當立委調查時又以拒馬阻擋,閉門不見,造成衝突,立委因而受傷,外交部難道沒有責任?民進黨對這些完全避而不談,對楊蕙如豢養網軍更極力撇清關係,卻一直拿陳宜民說事,試問,這是不是雙重標準?這樣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手法,難道就能掩蓋蘇啟誠被民進黨網軍逼死的真相嗎??(作者汪誕平,台灣資深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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