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右眼失明記者尋求控港警 印尼政府不介入

作者: leocean9816 (阿光)   2019-12-16 20:29:44
1.新聞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1912150111.aspx
2.新聞來源︰CNA
3.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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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記者英達採訪香港「反送中」運動遭港警打傷致失明,她要求公布開槍員警身分遭拒
絕。對於英達尋求司法正義,印尼外交部說是正確做法,但印尼政府不會介入司法程序。
英達(Veby Mega Indah)是香港印尼文媒體「聲音報」(Suara)副主編。她9月採訪反
送中抗爭時,右眼疑遭警方的橡膠子彈擊中失明。她與律師已正式要求警方提供涉案員警
姓名,讓他們能提出民事告訴,但遭到拒絕。
對於英達尋求對開槍員警提出訴訟遇到阻礙,印尼外交部發言人費扎亞(Teuku
Faizasyah)在12日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他了解英達有請律師協助,但他沒有相
關訊息。
記者詢問費扎亞,印尼政府是否有就此事與港府聯絡、是否支持英達的訴求。費扎亞指出
,如果她決定要訴訟,「我想這已經是正確做法,我們會注意事情發展。但政府不會涉入
法律案件,這個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相較於外交部,印尼政府的獨立人權機構、印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阿瑪德(Ahmad
Taufan Damanik)則指出,他支持英達的訴求,「(香港當局)應該懲罰開槍員警」。
阿瑪德認為,印尼政府應催促香港當局公布開槍員警的身分,他也會持續關切印尼政府的
處理方式。
阿瑪德在12日告訴中央社記者,「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禁止執法人員對任何人施以任何
形式的酷刑,印尼是締約國。他不確定香港是否簽署這項公約,但這是普世價值,港警對
反送中示威者和記者施暴,違反人權、違反公約。
阿瑪德指出,新聞自由是人權的一部分,作為國際社會一分子,香港應尊重新聞自由,遵
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阿瑪德表示,他對香港的言論自由這半年來惡化的趨勢感到憂心,有很多印尼公民在香港
工作,擔任移工、專業工作者以及記者,一直以來很平和,香港應該要好好處理英達的訴
求,「懲罰犯罪者」,否則會影響到這個平和關係。
印尼記者協會(Aliansi Jurnalis Independen,AJI)會長、印尼時代雜誌(Tempo)記
者阿布都(Abdul Manan)指出,印尼政府對於英達的狀況瞭解有限,「這讓人很失望」
,這代表政府不關心她遇到的困難。
阿布都指出,印尼政府應儘速與英達以及她的律師取得聯繫,瞭解她們的訴求,提出建議
,提供幫助。同時,就英達的訴求,印尼政府應該透過管道交涉,例如致函給香港政府,
提醒香港政府尊重言論自由。
4.附註、心得、想法︰
之前台灣記者不是也有中彈嗎?好像沒什麼看到後續報導。
#關心不介入
記者就不是印尼人嗎?政府這種行為才是讓人不敢去香港的真正原因吧。
反正出意外受傷,政府也不會幫助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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