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民眾黨張其祿-武漢肺炎

作者: thouloveme (赫赫)   2020-02-03 01:03:20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臉書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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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
#台灣重開機
#民眾黨立法主張
武漢肺炎不僅是一嚴重的疫情,更是「社會恐慌」的問題,凸顯出當前政府治理能力上的
缺漏。從當下的「口罩之亂」便能看出箇中問題的嚴重性:首先,市場機制在社會恐慌下
已經失去了原先的功能,不論是民眾因恐懼心理所形成的瘋狂搶購行為,抑或真有不肖業
者的囤積居奇,都會使惰性、消極的政府政策工具(如增加供應、信心喊話等)失去作用。
大家只要參考澳門或新加坡的處理方式便可發現,其政府係以更積極和統籌規劃的方式來
因應此次危機,例如澳門政府1月22日發現武漢肺炎首宗確診病例後,便已訂購了2000萬
片口罩,並由藥局統一販售及設立口罩存貨即時資訊系統,而居民可持身分證(即實名制
)至指定藥局登記購買,每人每10天可購買一次,最多可購買10片,且只需8澳元(約台
幣30元)。另外新加坡政府則已向全國130萬戶發出520萬個免費口罩,每戶4個。同時新
加坡政府還向零售商釋出500萬片口罩,甚至其武裝部隊(SAF)都也已經加入口罩生產的
協力工作。而這些措施,才真正能安定民心,也才能使防疫物資的分配更具有效率性和公
平性。因此,政府目前不能只是「隨人顧性命」般的讓民眾在紊亂的通路中瘋狂搶購或囤
積口罩,甚至使得真正有迫切需求的民眾反而無法獲得防疫保護。
再者,當前與疫情最有關係的母法規範–꜠傳染病防治法,其中61、62、63等條雖然對防
疫工作的違反具有罰則規範(條文見文末),但也仍能發現其疏漏。例如,Ꜷ2~Ꜷ3條等是
否相關罰則過輕?又是否如 Ꜷ2條在認定上尚有其疑慮,因其規範須「致傳染於人者」方
處罰,但此次受感染之高雄台商返台後雖未造成其他人之感染,但其趴趴走的行為確實已
使社會高度恐慌,而這樣的行為是否也應受處罰呢?至於 Ꜷ3條則也須因應當前網路媒體
的發展情況,再做調適。
總之,此次武漢肺炎的疫情問題正暴露出我們政府在防疫工作和法制規範上的許多問題,
民眾黨也會將此列為本會期優先研議的法案之一,以真正捍衛國人的健康福祉!
預告明日(2月3日)早上就有本黨黨團針對武漢肺炎防疫之記者會,屆時再向大家報告我們
的防疫主張與看法。
꜠傳染病防治法
第 61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
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62 條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
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圖片1 轉引自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109年2月2日)
圖片 2 轉引自「議員查出政府口罩採購不到1元 為何賣民眾8元?」聯合報 記者林政忠(
109年1月31日)
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112660116871492/posts/144568677013969
附註、心得、想法︰
立委點出了近期防疫觀察到的一些問題與現象。
期待民眾黨和國會可以一起合作,幫忙讓這次疫情可以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只是說真格的,口罩真的超級難買啊!
從大年初一到現在,沒在商店和藥局看過口罩本人的樣子......
一人買三片限定,
但是是否買到後應該3天後才再買呢?
不曉得有沒有人是天天買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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