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色性也,
男女只要你情我願本來就可以交合了,
彼此滿足有什麼不對?
就好像你有時候在外面吃有時候回家吃。
為什麼非得用自己家的才好?
只要有告知不要偷生,有安全性行為。
一個男的或是一個女的配很多不同的伴侶有什麼錯?
一夫一妻本來就不可行,那是儒家和基督教的陋習,
法律不應該限制性器官自主權才是。
夫妻的功能本來就從有孩子後轉成照顧家庭的功能,
那種滿足性需求的功能沒了,
去外面找沒什麼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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