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怎麼這麼多人要求蔡英文頒布緊急命令?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0-03-19 11:35:23
簡單來說:
覺得第七條缺乏明確性,那就依照立法院修法程序,修明確一點
把想好的符合明確性的條文,直接修進特別條例就好了
解決明確性的問題,也解決所謂空白授權的疑慮
上面這些動作不做,
只有緊急命令既不能繞過明確性問題,也無法解決空白授權疑慮啊
※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 一句話
: 前提不同
: 主張要總統宣布緊急命令的人是認為
: 肺炎條例第7條因為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要求
: 因而導致目前的法制不足
: 肺炎條例第7條: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
: 置或措施。」
如果主張條例第七條違反明確性原則
那應該是以立法程序去修正第七條的適用範圍吧?
難道要用緊急命令限縮第七條適用嗎?
: 而在操作是否有違反明確性原則的方式
: 基本上以一般受規範者可預見、可理解為判斷
: 例如前幾天指揮中心表示依肺炎條例第7條規定
: 禁止高中以下之學生、教師出國
: 那判斷方式就是以高中以下的學生、教師在看到肺炎條例第7條的時候
: 是否就會預見及理解到說之後會被限制出國?
主張發布緊急命令的有沒有想過緊急命令會怎麼寫?
比方說如果是「指揮中心得依防疫需要限制出入境」
那去修法寫在第七條之一不就好了
就算認為條例第七條缺乏明確性,這件事情緊急嗎?
難道緊急命令是要緊急限縮條例第七條適用範圍?
: 所以回到一開始的前提不同的認定
: 主張總統應該宣布緊急命令的人就會認為
: 一般高中以下的學生、教師根本無法預見及理解到會被限制出國
: 也就代表了指揮中心如果真的覺得應該要限制出國的話
: 是不能用肺炎條例第7條的
: 那在現行法制底下好像也找不到其他可以作為限制高中以下師生出國的法源
: 而立法院又來不及立法的情形下
: 總統就應該宣布緊急命令
: 之後再由立法院追認
: 而且再講多一點的話
: 在判斷明確性時其實還有寬嚴不同的程度
: 需要看個別不同情形做適用
: 其實講這麼多都是廢話
: 問題在誰身上?
: 就民進黨啊
: 國會絕對多數
: 肺炎條例第7條就太空泛啦
: 然後當初立法時邱顯智就說了這樣不行你也不在意
: 但就這樣過了
: 過了之後現在在適用上出現爭議
法律的爭議就是循立法、修法機制解決啊
緊急命令又不是用來解決法律條文爭議的
: 你民進黨就趕快回頭再修一修不就好了?
: 是能花多少時間?
: 又不會有人擋
: 現在是既不肯承認當初立法不完善
: 也不想宣布緊急命令導致無謂的恐慌
: 面子裡子都想要
: 呵呵
: ※ 引述《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之銘言:
: : 因為PTT一堆憑膝反射思考的法盲理組
: : 以為看的懂中文就懂法律的學店文組
: : 還有補習班符令掛在嘴邊的半桶水萬年考生
: : 總統現在要不要宣布緊急命令?
: : 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要先瞭解緊急命令本質跟目的是什麼
: : 而不是「總統」+「緊急」看起來就很潮,什麼都能解決好嗎
: : 依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的定義是
: : 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依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之際
: : 為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循合憲程序所採取之必要性措施
: : 換句話說,緊急命令發佈的前提是「現有法制不足」
: : 在國會不及立法的時候,給予總統例外的規則制訂權來暫時替代法律
: : 因為是例外的權宜措施,所以要求立法院一定期間內追認
: : 追認後所要做的事情,是要完成緊急立法
: : 像是「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就是緊急命令後的緊急立法
: : 現在的狀況是,立法院已經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 : 完成緊急立法,並且也通過了緊急預算,結果現在還有人喊要緊急命令
: : 是要湊三個緊急就特別酷炫的概念是不是?
: : 請問一下,如果真的宣布緊急命令,那是在特別條例外還要訂特別特別條例是不是
: : 然後有人說,特別條例第7條不明確,不能當作特別措施的法源依據
: : 問題是人家立法者就已經明訂了特別條例第7條授權依據
: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 : 你可以說不夠明確、屬於概括授權,但是不叫做「沒有法源依據」好嗎?
: : 如果要說概括授權就叫做「沒有法源依據」的話,那太多事情都沒有法源依據啦
: : 再來是,授權明確性要求授權的目的、範圍、內容要具體明確、能受司法審查
: : 問題是很多人在嘴法明確性都是拿特別條例第7條單一條文來看
: : 但是在判斷是否符合法明確性時,大法官已經建立了一套標準
: : 是否明確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連意義為判斷,而非拘泥於特定法條之文字
: : 也就是要以整部法律進行判斷,而非單一條文
: : 否則所有概括授權的條文是不是都因為違反法明確性而違憲?
: : 重點其實在於,指揮中心在使用特別條例第7條時
: : 應該要考量憲法上各種基本原則,包含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等
: : 否則所公布的必要措施是有可能違法的,但這是有法律保留下違法的問題
: : 根本不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問題,一堆人連最基本的層次都搞不懂
: : 然後,特別條例第7條確實可以更加完美
: : 但現在是在立法院會期中,要做的不就是提案修法嗎?
: : 結果確有立委也跟著喊要總統發佈緊急命令,是在哈嘍
: : 鄉民在耍白癡就算了,連立委對自己的職權都搞不清楚
: : 到底要搞到多低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