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個政見是參考用的,理由如下:
(1) 何謂謠言?由誰認定?何者是真?
要認定是否屬實,是否屬於謠言,那麼裁判者
心中必須要先有一個"真"的存在,才能認定何
者為假。
這對法院的法官而言,法官就要去查資料。同
樣對版主也是一樣,這樣會加重版主的版務負
擔。
(2) 在言論自由的尺度上
A. 不要把一般大眾的查證義務跟媒體、記者
等量。基本上一般人的言論查證,跟記者、媒
體的查證義務,不在同一個Level等級上。
一般人也無像媒體一樣的管道與查證能力,所
以無法負擔同樣嚴格的查證義務。
B. 一般人的言論自由應該獲得最大保障
一般言之有理,也不用達到100%的合理程度,
即可Pass若有造謠,那也是事後的事,無須事
前審查。
C. 公幹的政府的言論應該受最大保障
一般人言之有理即可,也不需達100%的合理程
度,即可Pass。若有造謠,那也是事後的事,
無須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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