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0-03-24 18:00:51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324002520-260407
何時發布緊急命令?蘇貞昌給答案
但蘇貞昌仍強調,發布之後要做的事情,其實也就是現在在做的事情。
他說,發布緊急命令是10天內要送立法院追認,但其實早在前面就送貴
院立法了(指防疫紓困條例)。
這讓鄭麗文相當不解,當場打斷蘇貞昌,質問「立什麼法?你現在在講
什麼?」蘇貞昌財說,特別條例啊,條例裡面也有防疫啊,裡面的第七
條就可以做相關的事情。(指特別條例第七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鄭麗文反問,政院不能把第七條無限上綱,也不可能說光靠一個第七條
,就要求全國老百姓都不能出國啊?如果這條這麼好用,那剛剛蘇揆說
的兩種情況不就不可能發生了?
蘇貞昌說,見仁見智,所以要謝謝貴院通過特別條例,只要依照第七條
規定就是可以做相關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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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搞懂了。行政院不是不敢發布緊急命令,也不是不敢對特別條例
進行修法調整。
而是根本認為第七條很棒很好用,一條在手萬事可作
最後還感謝立法院通過了 『這麼好用』的特別條例
謝丞相賜箭~
※ 引述《pujipuji ()》之銘言:
: 簡單來說:
: 覺得第七條缺乏明確性,那就依照立法院修法程序,修明確一點
: 把想好的符合明確性的條文,直接修進特別條例就好了
: 解決明確性的問題,也解決所謂空白授權的疑慮
: 上面這些動作不做,
: 只有緊急命令既不能繞過明確性問題,也無法解決空白授權疑慮啊
: ※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 : 一句話
: : 前提不同
: : 主張要總統宣布緊急命令的人是認為
: : 肺炎條例第7條因為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要求
: : 因而導致目前的法制不足
: : 肺炎條例第7條:
: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
: : 置或措施。」
: 如果主張條例第七條違反明確性原則
: 那應該是以立法程序去修正第七條的適用範圍吧?
: 難道要用緊急命令限縮第七條適用嗎?
: : 而在操作是否有違反明確性原則的方式
: : 基本上以一般受規範者可預見、可理解為判斷
: : 例如前幾天指揮中心表示依肺炎條例第7條規定
: : 禁止高中以下之學生、教師出國
: : 那判斷方式就是以高中以下的學生、教師在看到肺炎條例第7條的時候
: : 是否就會預見及理解到說之後會被限制出國?
: 主張發布緊急命令的有沒有想過緊急命令會怎麼寫?
: 比方說如果是「指揮中心得依防疫需要限制出入境」
: 那去修法寫在第七條之一不就好了
: 就算認為條例第七條缺乏明確性,這件事情緊急嗎?
: 難道緊急命令是要緊急限縮條例第七條適用範圍?
: : 所以回到一開始的前提不同的認定
: : 主張總統應該宣布緊急命令的人就會認為
: : 一般高中以下的學生、教師根本無法預見及理解到會被限制出國
: : 也就代表了指揮中心如果真的覺得應該要限制出國的話
: : 是不能用肺炎條例第7條的
: : 那在現行法制底下好像也找不到其他可以作為限制高中以下師生出國的法源
: : 而立法院又來不及立法的情形下
: : 總統就應該宣布緊急命令
: : 之後再由立法院追認
: : 而且再講多一點的話
: : 在判斷明確性時其實還有寬嚴不同的程度
: : 需要看個別不同情形做適用
: : 其實講這麼多都是廢話
: : 問題在誰身上?
: : 就民進黨啊
: : 國會絕對多數
: : 肺炎條例第7條就太空泛啦
: : 然後當初立法時邱顯智就說了這樣不行你也不在意
: : 但就這樣過了
: : 過了之後現在在適用上出現爭議
: 法律的爭議就是循立法、修法機制解決啊
: 緊急命令又不是用來解決法律條文爭議的
: : 你民進黨就趕快回頭再修一修不就好了?
: : 是能花多少時間?
: : 又不會有人擋
: : 現在是既不肯承認當初立法不完善
: : 也不想宣布緊急命令導致無謂的恐慌
: : 面子裡子都想要
: :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