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突除「天外天」劇場 文化部急送「暫定古蹟」公文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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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84年歷史,是台灣總督府技師齋藤辰次郎設計的台中市天外天劇場,今天上午業主聘顧的工人與怪手機具進駐,正要拆除時,被聞訊趕來的文史團體阻止,雙方爆發言語衝突,工頭態度強硬,還動手拍打阻擋攝影機,以私人產業為由,要求眾人離開,警方隔開雙方,中市府文化資產保局立即通報文化部,文化部用高鐵送來指定為「暫定古蹟」的公文,包商才願意暫時罷手,此一建築暫時逃過拆毀厄運。
位於台中市後火車站(東區)的天外天劇場,啟用於日治時期1936年3月,是中市仕紳吳子瑜出資、台灣總督府技師齋藤辰次郎設計建造,曾是台灣規模最大的民營歐式戲院,文史團體認為深具保存價值,前台中市長林佳龍曾呼籲保存,不料,台中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台中市政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在今年3月6日,決議不予指定為古蹟,不登錄為歷史建築。
今天上午7時許,天化天周圍巷弄,突然被機具與警戒線封鎖,現場還有大型怪手等機具,包商還把一輛小型怪手吊到3樓屋頂處,趕來的文史工作者希望停工,與工頭等人爆發衝突,工頭禁止文史工作者與歷史攝影,還動手阻擋攝影鏡頭,並以私人產業為由,要求文史團體與記者離開。
警方獲報趕來阻隔雙方,台中市文化資產處長李智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長張祐創等官員也趕到,與工頭協商時,文史工作者聽到三樓頂傳來機具拆除聲音,質疑工人偷偷拆除,雙方又引爆言語衝突。
中市警局三分局擔心,工人偷偷拆除,會引發爭議,掉落物也會傷及眾人,派遣員警上樓,將所有工人帶下來,張祐創通報文化部,文化部決定列為「暫定古蹟」,並派員搭乘高鐵送來公文。
業主聘請的律師林志忠頗生氣說,中市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已決定不指定古蹟,這項處分已經完成,沒有人訴願,中央文化部為何列為暫定古蹟,不尊重地方政府自治權力,也不尊重台中市政府的公權力,文化部以「情況緊急」列為暫定古蹟,這樣做不能讓百姓(業主)心服口服,工頭也說,他今天如停工,會損失20多萬元。
中午11時許,文化部「暫定古蹟」的公文送達現場,中市議員鄭功進頗不滿,質疑用「文資」兩個字,就能妨害地方發展,罔顧業主權益嗎?他還強調,此建築曾是軍庫、妓女戶,沒有保存價值,地價昂貴,不能以「文資」影響業主權益。
立委黃國書拿著「暫定古蹟」公文說,既然公文已送達,就請工頭委屈一點,暫時不要拆除,他希望文化部加快速度,儘速決定是否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另外,他也希望修改文資法,用「市價」而非公告地價,來彌補業主或地主的損失。
文史工作者蔡丞允說,天外天是6年前進入審議,2年多年文化部補助台中市政府進行的研究報告,結論是天外天具有無法取代且獨特的文化價值,是見證台中與台中市的建築,但中市政府卻沒有做出符合研究報告的決定,不指定古蹟與登錄歷史建築的決定,與研究報告有所衝突,相當令人遺憾,天外天的價值應該被重新看見,不應該貿然拆除,文化部應該介入保存。
台中市文化資產處長李智富說,中市政府已於3月6日決議不登錄古蹟,不指定歷史建築,他們尊重業主處分(拆除)的權力,但私底下曾與業主協商用其他方案解決,今天業主請人拆除,文化部介入了,中市政府沒有意見。
在黃國書等人協商後,工頭同意暫時停工,至於工頭宣稱今天損失20多萬元,張祐創則告訴工頭,可請業主向文化部求償,天化天劇場暫時免去拆除命運。
此暫定古蹟有效期間為半年,得延長半年,公文中還強調,破壞毀損者,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103條,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至2000萬元罰金。
4.附註、心得、想法︰
文化部真的很白癡欸
搞到民進黨自己的議員都罵
這明明就私人財產你不準人家賣
以前林佳龍當市長時也沒看你文化部要徵收
現在硬要來卡一腳 誰不知道你就是因為拿不到台中州廳的便宜現在狹怨報復?
起碼延誤工期的這20萬 你文化部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