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照你認為的 美國的陪審制 不就得廢掉了judge set aside the verdict of the jury法官 有否定陪審團的權力 但是 具有相當大的限制甚至 在各州 的限制 都有不同在這裡能討論 會被提出來的 只有最基本的觀念更細的 執行規則 你得自己去了解..這對於 審判雙方都是有利的 雙方都可以認為陪審團對重要證據無視 或是 有明顯的偏頗 申請 法官推翻判決 而推翻判決 也不一定是 直接判誰有罪或無罪很多情況是 法官 要求 陪審團 重新進行討論而且 這種設計 不只美國 澳洲等別的國家 也有類似的設計 只是 具體細節不同這世界上還是存在很多違反常識的事實的..否決權這件事 甚至 還有個東西 叫陪審團否決權陪審團 甚至可以 認為法律是錯的 某人違反了法律但是 他無罪具體執行的細節 就是 法律專業的事了 我沒了解那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