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謝君臨
新聞標題:「母語問政」公決案逕付二讀 將由民進黨團召集協商
新聞內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相關規定,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推
動「母語問政」公決案,今天排入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第6案,在現場立委無異議之下,
立院副院長蔡其昌裁示,本案逕付二讀並交付黨團協商,由民進黨團召集協商。
陳柏惟等人提案指出,教育部於1983年研擬制定「語文法」草案,以發展各族群母語;
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列為即將瀕危母語,教育部會同中研院語言
學研究所的修法意見,擬具「語言平等法」草案。但上述提案皆未能如期完成立法,遲至
2018年12月,立院終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
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7條,「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
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該等特別保障措施,包括同條第3款「強化公共服務
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
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
擇之國家語言」、第2項規定「政府機關(構)應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
並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有鑑於此,陳柏惟等人認為,立院有因應我國多元族群語言發展的必要,並保障「國家語
言發展法」所賦予的國民參與立法程序使用其選擇的國家語言之權利。因此依「立法院職
權行使法」規定,提出「母語問政」公決案。
公決案內容為「建請本院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考量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優先獲
得其特別保障措施,提出各國家語言間的通譯服務,及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含口譯)人
才的短、中、長程計畫,以利本院委員以母語問政」。
針對提案,陳柏惟今於院會並無補充說明,也未有其他委員登記發言,在現場立委無異議
的情況下,蔡其昌裁示通過民進黨團提議,將該案逕付二度、交付黨團協商,由民進黨團
召集協商。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62664
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
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
政府機關(構)應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
並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將來開會時間勢必延長。
吵架時還需要通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