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標題︰
【有線電視系統的境外上層股權變動頻繁,NCC的監理作為、審查許可有沒有跟上?[email protected]交通委員會】
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請寫名稱
1.轉錄網址︰
https://reurl.cc/QdVVe0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2.轉錄來源︰
邱顯智fb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3.轉錄內容︰
【有線電視系統的境外上層股權變動頻繁,NCC的監理作為、審查許可有沒有跟上?[email protected]交通委員會】
有線電視系統的境外股權交易,一直是有線電視系統監理發生漏洞的地方。
2013年,麥格理集團收購TBC,就是「先上車、後補票」,先在新加坡完成上層股權交易,事後再回來台灣接受審查。那一次的審查,最後以附帶4項前提的方式,許可該交易案。魏學文委員、劉崇堅皆堅時「事前審查」的原則,對於NCC的決議提出「不同意見書」,這是相當罕見的狀況。
這四項前提如下:
1.申請人境外公開發行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信託契約中,有關防範中國大陸資金、黨政軍投資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相關約款及處理規定,於該投資案存續期間,不得變更。
2.本案之決議不改變亦不降低申請人依我國法律所應履行之義務,及其就本投資案所作之所有承諾。
3.申請人境外公開發行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受益人持有之受益憑證單位如有重大變動,依新加坡法令須向當地證券交易主管機關通報時,應同時通報本會;上開重大變動之定義,投資人應於到會說明後1週內向本會陳報。
4.投資人境外公開發行之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依當地法令或信託契約,受益人為變更信託基金管理人之決議時,即視同新申請之外國人投資案,應依法向本會重新提出申請,並遵循我國其他法規及踐行相關法定程序。
這些前提,主要是在重述有線電視廣播法23條等條文的精神:不論是境內還是境外的股權變動,都要事前申請,經核准後才能許可。這是維護收視戶權益、維護有線電視市場公平競爭的最低限度。
可以說,2013年的NCC,違背了事前審查的原則,附加上這些原本法律就有規定的前提,放水通過了TBC的交易案。
時間來到了2019、2020年。TBC的上層股東「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sian Pay Television Trust, APTT)與「APTT管理公司」(APTT Management Pte. Limited)的100%股東Dynami Vision,又開始出現頻繁異動。總共有三個交易案,已經發生或及將發生(或被駁回):
1.郭台銘將20% Dynami股權賣給呂芳銘(2020.03.25 NCC 902次會議許可),呂芳銘持有Dynami 100%(APTT管理公司股權異動)。
2.2020.02.11 APTT於SGX公告大豐有線戴永輝買呂芳銘Dynami 65%股權之買賣契約(APTT管理公司股權異動)
3.2020.04..28 APTT於SGX公告增資, TM以「改善財務」為由辦理APTT增資作業,對於股東未依其現有股份數比例所認列之增資股,得轉由呂芳銘(增資後0.6%)、大大數位匯流持有的Araedis公司(增資後14.4%)、大豐電董事蕭漢森(增資後6.1%)三人來認購(APTT股權異動)
我問陳耀祥主委,第二、第三個交易,有通報NCC嗎?NCC審查了沒?
陳主委回答,第二個交易已經送進來,NCC會實質審查。第三的案子,NCC「知悉」,但是還沒看到相關資料。
讓我來幫陳主委翻譯。APTT4月28號在新加坡交易所發出增資公告時,並沒有同步知會NCC,已經違反「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受益人持有之受益憑證單位如有重大變動,依新加坡法令須向當地證券交易主管機關通報時,應同時通報本會」的決議。
也就是說,TBC的境外上層股東(通通都是台灣人繞道出去的),還想再玩一次2013年的把戲,境外先上車,境內再補票審查,完全無視NCC的事前審查原則。
我要求陳主委,沒有通報,NCC應該主動調查,要求相關交易人把資料送到投審會、NCC來,不要再次重蹈覆轍。陳主委也允諾會進行調查,後續再實質審查。
有點複雜的故事,就先說到這裡。你以為TBC的爭議只有這樣嗎?
請繼續閱讀
黃國昌的TBC股權交易:誰種下的禍因?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843002945926873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4.附註、心得、想法︰
這不就我中午po的那篇XDD
幫附上國昌超燒腦的那篇文
https://reurl.cc/NjNGee
TBC股權交易:誰種下的禍因?
「馬英九基金會」旗下的「奔騰思潮」,昨天發表了「錢進新加坡,債留臺灣,NCC不管?」的評論文章,主張「作為唯一在海外上市的臺灣有線電視集團臺灣寬頻通訊(TBC)」、「正透過其在新加坡的上層公司,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變更股權」、「卻不見NCC出手處理」、「TBC債留臺灣,錢進新加坡」、「NCC新任主委應擔起責任」。
雖然就最終結論而言,針對「NCC應該負責把關」的結論,我是完全贊成的;不過就內容而言,這篇文章沒有真正掌握APTT、APTT Management Company與TBC三者間的關係以及各自的財務表現,以致未能真正理解這次APTT辦理增資的背景與問題。
純粹從「政治上」而言,奔騰思潮這篇文章最尷尬的地方在於:當初掌握TBC的麥格里集團,透過在新加坡成立APTT這個在上層擁有TBC所有權的信託基金,並於2013年5月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託憑證時,「卸責放水」的、「未盡把關責任」的,正是馬英九主政時期的NCC。
當初馬英九政府為何放水?誰該負責?奔騰思潮的前文,未置一詞。
也正是肇因於2013年NCC的放水,導致後續對於TBC這家台灣第三大有線電視系統商的監理,出現了越來越複雜的難題。
一個月前,我寫了一篇Memorandum,由「法律」與「財務」兩個角度,分析TBC的結構、問題、機會及挑戰。這篇Memo,礙於格式,不適合貼在FB,以下節錄部分內容,供有興趣的朋友參考。
台灣寬頻的股權結構
「台灣寬頻」之所有權,係由新加坡的「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sian Pay Television Trust, “APTT”)透過層層轉投資所持有。而APTT係依《新加坡商業信託法》於2013年4月成立之商業信託基金,依信託契約(Trust Deed)由APTT Management Pte. Limited(APTT 管理公司)擔任信託管理人(Trustee-Manager),並於2013年5月29日開始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託憑證,IPO價格為每單位0.97新幣,總發行為1,436,800,000單位,2013年發行時之市值為SGD$1,393,696,000元(約為新台幣292億6761萬元)。
此信託基金之「信託憑證持有人」(unitholders;實質上也就是股東的概念)主要透過此信託基金每年分派之股利(dividends)獲得收益,並不參與APTT之經營。
APTT之經營管理權,由APTT管理公司透過其擔任APTT之信託管理人的地位所掌握。設立APTT之麥格里公司(Macquarie Capital Group Limited)於APTT成立時,即透過信託契約將經營管理權授與由麥格里公司自己100%控制持有之APTT管理公司所掌握,每年由APTT依信託契約所定標準支付APTT管理公司酬金(約新加坡幣720萬元)。
2016年2月,麥格里公司將APTT管理公司100%股權,以美金4500萬元出售予新加坡Dynami Vision Pte. Ltd.,而該Dynami公司則係由台灣商人呂芳銘(占80%)及郭台銘(占20%)所共同出資成立之上層公司Gear Rise Limited所100%持有,此交易案經NCC於2017年2月22日第736次委員會以附22項負擔許可通過。
2020年3月25日,NCC第902次委員會議,再許可通過郭台銘將其持有之Gear Rise Limited (BVI) 20%股權,轉讓予由呂芳銘100%持有之Brave Guts Limited (BVI)。至此,APTT管理公司已100%完全由呂芳銘持有。
於此同時,APTT於2020年2月11日在新加坡交易所公告,由呂芳銘100%控制的Gear Rise Limited 已與由台灣另一有線電視業者戴永輝控制的Da Da Digital Convergence Co. 簽訂買賣契約,將控制APTT管理公司的Dynami Vision Pte. Ltd.之65%股權予以出售。據交易當事人表示,該交易係以Dynami Vision Pte. Ltd. 100%股權之價值為美金6500萬元為基礎計算買賣價金。
APTT管理公司之市價,已由2016年的4500萬美金上升至2020年6500萬美金。
所有權(APTT)與經營權(APTT管理公司)的分離
掌握APTT管理公司,就掌握台灣寬頻的實際經營權
在前開的投資架構下,「台灣寬頻」的所有權,歸屬於APTT(以及背後的全體信託憑證持有人);經營權則藉由信託契約授與APTT管理公司。對於APTT的信託憑證持有人而言,其主要利益在於收取APTT每年分派的股利;但就台灣寬頻的實際經營權力而言,則完全由APTT管理公司掌握。
麥格里公司於2013年透過上開巧妙的架構設計,在自身不必投入鉅額資本取得台灣寬頻所有權之情形下(而係藉由信託基金上市募資,將股權分散由眾多購買信託憑證之unitholders持有,在APTT於2013年IPO時,麥格里公司僅持有3%之信託憑證),即藉由掌控取得經營管理權之APTT管理公司而掌控台灣寬頻。
此與既往中嘉、凱擘等有線電視系統易主時,為了爭奪其經營權而動輒必須投入新台幣數百億之資金取得所有權,形成鮮明之對比。以中嘉有線電視系統集團在2018年的易主為例,當時對外公佈之轉讓金額為新台幣515億元,旗下共有12個有線電視系統,掌握1,075,043訂戶,平均每戶價格約為47,905元。
雖然理論上APTT得以更換其信託管理人,從而APTT管理公司對台灣寬頻之經營權亦面臨因遭更換而喪失之風險。不過,依《新加坡商業信託法》(Business Trust Act)之規定,改換信託管理人需取得超過3/4信託憑證表決權之同意,門檻非常高,在APTT信託憑證股權,迄今仍十分分散的現狀下,除非特定人有心蒐購超過3/4以上的股權,否則實際上發生機率很低。
掌握APTT管理公司的大亨笑哈哈、持有APTT信託憑證的投資人苦哈哈
麥格里公司在2013年一方面將APTT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募資、一方面藉由信託契約將經營管理權授與自己當時掌控的APTT管理公司,此種投資架構的安排,對於麥格里公司十分有利。麥格里公司在2016年以美金4500萬元將APTT管理公司之股權售予呂芳銘及郭台銘,可謂係順利cash out自己為自己在信託契約中所創造之利益。而目前已取得APTT管理公司100%股權之呂芳銘,在2020年申報之交易中,APTT管理公司之市價已上升至美金6500萬元。
然而,在另一方面,掌握台灣寬頻100%股權與名下所有資產的APTT,在2013年5月IPO時,每單位價格為SGD$0.97,至2020年3月31日僅餘SGD$0.12,等於過去7年股價跌幅高達87.6%(0.85 per unit)(參附圖一);APTT的市值亦由SGD$1,393,696,000元(約為新台幣292億6761萬元)巨幅縮水至SGD$137,055,360元(約為新台幣28億7816萬元)。在這個市值縮水剩下十分之一的背後,則是APTT不斷下滑的營收與獲利(參附圖二),以及不斷增加的負債。
也正是因為如此,過去幾年在APTT的年度股東會上,參與投資的信託憑證持有人總是砲聲隆隆,質疑APTT的營運績效。
此次增資與戴永輝的收購
目前,呂芳銘正透過出售APTT管理公司65%的股權,將TBC的經營權易手予台灣另一有線電視業者戴永輝。
對APTT而言,惡化的財務狀況,的確有透過增資充實改善資本結構的必要。APTT此次增資發行新股的認購價格為SGD$ 0.128 per unit,與目前股價大致相當;此次所發行361,270,970 units 的新股(現有發行股數1/4),由現有股東依持股比例行使優先承購權(現有股東,每持有4 units可優先認購1 unit)。
亟欲取得TBC經營權的戴永輝,除了耗資取得APTT管理公司的控制權外,為了防止APTT管理公司喪失APTT受託管理人的地位,則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取得APTT四分之一的股權,斷絕APTT嗣後撤換受託管理人的可能。
也因此,在此次增資發行新股的說明書上,清楚載明如果原有股東放棄優先認股的權利,與戴永輝屬於同一集團的兩名股東,承諾收購幾乎是此次所發行的全部新股,此將使得戴永輝集團,持有APTT將近1/4的股權,徹底鞏固其對TBC的控制權。
最終的問題:NCC會如何處理呢?應如何處理呢?
這個問題不僅涉及NCC能夠如何處理APTT這個在新加坡上市信託基金的股權變更、如何面對APTT管理公司的股權變更許可申請,也再進一步涉及戴永輝集團幕後真正的控制者為何人,以及吾人所最關心的:對台灣消費者造成的影響衝擊為何,未來有機會再進一步說明。
https://i.imgur.com/JTSKtzM.jpg
https://i.imgur.com/Kc7gMH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