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的消費券,
老馬被幹爆了,
結果現在的政府卻要發一個跟消費券有87%像的振興券,
差別是你還得用你身上的一仟塊去贖回這三仟塊本來就是你繳給國庫的錢。
雖然用意都是刺激消費,
但奇檬子就是不一樣,而且消費券當年也沒少被罵,
什麼不方便啦,為什麼不直接發現金啦?
慷人民之慨成就政府刺激消費美名啦,
政策買票啦~~~下略三百字。
反正當年大家是怎麼罵消費券的,
這次大概都可以套用在振興券身上。
然後當初消費券最令人詬病的就是它最後效果不彰(各有各的說法),
不過如果當這東西就已經被罵爆了,
為什麼現在還要用87%像的振興券?
難道就沒有其它更好的方法?
然後用這種方式還老馬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