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政府只要做到
1。主動資訊揭露
定期公佈在台有販售的各醫材
各家廠牌的公開價格表與產地
並簡述各醫材的主要用途
以及判斷該醫材品質或質量的標準
用什麼指數或部分判斷之類的
相關小知識
方便人民查詢瞭解
其他就是自己的選擇
2。設法規強化醫療人員醫院的主動告知說明義務
當然如果其中涉及虛偽捏造數據或描述被發現詐欺等等自然有其他法律處理。總之應該在
告知與說明後讓病人比較瞭解後能有所選擇。
假設東西貴又普通甚至不好
自然被市場淘汰、cp值嘛。
設上限真的是很齊頭式
有些醫材 國外特定廠商的
就是比較好 就是那麼貴
你設定上限
人家有錢人 老子有錢
想用貴的干你屁事。
只會導致國內又一波削價競爭
然後醫院不太敢進國外優質廠牌
之類的。
萎縮相關產業的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