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黃國昌
明天走進大同、630出席股東會
謝謝過去這段時間,許多大同股東與員工的來訊支持。
收到不少主動來訊,希望委託我代理出席股東會。
也收到很多善意提醒,6月30日股東會可能發生的離譜戲碼。
經過考慮,我決定接受其中一名小股東委託,出席6月30日的大同股東會。
明天上午,我將依法親自前往大同公司,遞交委託書,換取出席證。
(註:依《公司法》第177條第3項規定:「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
既然已經決定利用這次參與,體驗我國公司治理的第一線實踐,我相信,親自出席絕對能
有更深刻的切身感受。
630股東會當天,地點是大同、警衛是大同、接待是大同、主席是大同、選務是大同、
監票是大同,希望整個過程,也能「禮運大同」,別再出現令大同蒙羞的違法情事!
不過,依目前內部吹哨者所提供的資訊,630當天恐怕將相當「精彩」。
由政府所設立的獨立機構「投資人保護中心」,既然也是股東,其實也應該出席,
扮演好監督角色,為台灣守住公司治理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