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mlisgood (菜市秋)》之銘言:
: 原本監察院是民選的
: 孫中山就說古代御史台不過是皇帝的奴才
: 怎麼可能搞出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
: 後來憲法正式實行時
: 監察院委員是由各省議會議員、僑胞團體代表間接民選出出來的
: 職權也是設計成像美國參議院一樣,所以一任也是六年
: 不過到台灣後就跟萬年國代一樣沒在重選過了
: 後來李登輝修憲把原本監察委員對司法院、考試院、大法官審核同意權拔掉
: 在把監察委員變成總統提名出來
: 自然變成酬庸機構了
: 當年李登輝惡搞把憲法修成總統獨大有權無責
: 結果後面哪個人上台還不都嘛爽爽繼續用
: 沒一個想去改過來
其實監察權一開始的時候是源自北歐瑞典在1809設立的監察使(ombudsman)制度,
後來憲法制定時又把西方國家國會上議院的一部份權力劃給監察院,
因為當時這麼大的一個國家,只有立法院一院制是很奇怪的不是嗎?
監察院一定程度上行使各省所代表的省權
其實原憲法有民代性質的有三個: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
而國民大會有受到蘇聯蘇維埃影響的影子,有句話叫做一切權力歸於蘇維埃
而在原本五五憲法草案裡面更誇張,
就連立法委員也是由國民大會間接選出來的(憲草第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