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paul (保母義勇軍)》之銘言:
: https://imgur.com/09McmvI
: https://imgur.com/IWhCmwV
: 4.附註、心得、想法︰
: 所以是啥意思啊? 有沒有內行的人來說文解字一下,97條跟127條到底在講什麼? 這樣子
: 的意思是建照可能沒那麼快下來囉? 哎呀呀,我建議這些柯黑別再卡柯了,爛蛋不能爛下
: 去啊? 要不然要拆掉喔?
以下是我的理解
能否核發建照的關鍵問題:
遠雄大巨蛋有無符合防火避難標準?
內政部5/6核發的認可通知書:
認可大巨蛋可以免適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90-1, 91, 92, 93條第二款, 94, 98條
這表示針對以下內容,雖然大巨蛋設計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規範
但是大巨蛋在這些項目上的設計,仍然認可為符合防火避難的標準
第 90-1 條 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
第 91 條 避難層以外之樓層,通達供避難使用之走廊或直通樓梯間,其出入口
第 92 條 走廊之設置
第 93 條 直通樓梯之設置
第 94 條 避難層自樓梯口至屋外出入口之步行距離
第 98 條 直通樓梯,其總寬度
BUT 這個認可,不代表全然認可大巨蛋的防火避難設計
內政部認可的「免適用」範圍,不包含 第97條 和 第127條
換句話說,大巨蛋針對這兩條規定的事項,仍然必須:
1. 按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的標準蓋 (應該是做不到)
或者 2. 另外再送台建中心、內政部核可免適用
第97條所規範的是安全梯的構造
https://i.imgur.com/Pi2Vmx1.png
第127條所規範的是「特定建築物」的限制
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及集會堂等這類建築
其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須符合下列規範
https://i.imgur.com/jgkNqF8.png
懶人包:
內政部認可台建中心對於大巨蛋部分防火避難設計,可不依照法規規定去蓋仍安全
但是並沒有豁免「安全梯」設計,以及作為集會堂(辦演唱會)的若干設計規範
在這兩個層面上,大巨蛋還是不符合防火避難標準的
不過即使如此,北市府依然決定要核發建築執照
然後「希望」遠雄能在發使用執照前修正完成
*「希望」是台北市發言人正式說明稿上的用詞喔
https://i.imgur.com/nY38GBf.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