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違反選罷法挨罰200萬元 提告敗訴確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58064
重點摘錄:
1.上屆總統及立委大選期間,時任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申請舉辦選前造勢活動卻未於晚
間十點前結束,不理會選監人員口頭勸止和書面制止;中選會對時代力量及黃國昌各開罰
100萬元。時力和黃不服,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選會裁罰合法,判時力、
黃國昌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確定。
2.判決指出,黃國昌在2015年12月23日,第14任正副總統及第9屆立委選舉競選期間,以
「時代力量選前造勢活動」為名,向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申請在2016年1月9日,晚間6時
至10時在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舉辦立委選前造勢活動。
3.中選會認為,黃國昌是以時代力量負責人身分申請集會遊行,是政黨舉辦的競選活動,
依違反《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在2016年9月20日,對時代力量及黃國昌兩次違規行為,
每次各罰50萬,共罰200萬元。
4.合議庭指出,基於達成公平競選、維持競選秩序目的,並鑑於有限的競選活動期間及
有限的每日競選活動時間等特性,中選會認時代力量、黃有二次違規行為,核無間隔過密
致處罰過當情形,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裁罰於法有據。
心得:
原來2016時代力量有這麼一個案子,
不知道為什麼當初被勸止不聽???
就被罰了兩百萬...
去他媽的還真貴
如果能回到過去一定要乖乖聽話
就可以省下兩百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