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之前台中本來要打中火給停了
: 但中央打回又繼續轉
: 如果這次二千萬事件也一樣
: 你地方罰二千萬
: 中央比你高一層的部會
: 打回
: 這二千萬還要不要罰
: 要聽誰的
反正最後就是打行政訴訟而已
台中市必敗的拉
盧媽的罰錢依據
103年使用量減四成,所以是1104萬噸
來源:https://www.taichung.gov.tw/1305413/post
但法源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三條
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
105年公布的法
盧媽用103年的數據來罰
這很盧秀燕喔
而且這個法說的是實際使用量還是許可量也沒講清楚
來看專家怎麼說
學者李惠宗從法治國家對程序法的要求觀點,認為 台中市政府106年在處理台電的許可證
換發申請時,曾公開表示「刪減生煤許可量500萬噸」,並將許可使用量從2,100萬噸減少
至1,600萬噸,即是以「許可總量」作為減量基準;此外,前市長林佳龍曾於106年在市議
會接受議員質詢時,亦曾承認減量40%後之許可總量應為1,260萬噸。由此可知台中市政府
先前皆是以中火獲得的生煤使用「許可總量」作為計算標準。但如今台中市政府卻突然改
以中火103年的生煤「實際使用量」為減量的計算標準,且未能提出任何法律依據,此種
與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意旨顯然有違的行為,也不符「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