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整理一下這個事件好了
1.首先雲林議會有個規定
就是只要有議員的親人去世可以向議會申請補助款
名目是「奠儀」 補助款來源是扣各議員的薪水3000元
2.廖郁賢議員的親爺爺去世 所以他合乎規定的去申請該補助款
3.因為廖郁賢議員的親族間不和睦 爺爺的訃聞並沒有她的名字
所以她申請補助款的訃聞是她自己私自印的
4.其他議員同事到場治喪的時候 發現廖郁賢議員並未出席
5.廖郁賢議員對外宣稱她沒有爺爺 然後錢是幫爸爸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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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點都沒有什麼大問題
基本上都是合乎規定
3.也因為並非捏造親屬關係應該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頂多就是家屬和其他議員對她觀感不好
主要問題是5.這點
我們可以知道廖郁賢議員和她親族關係真的非常差
但是申請的這筆錢應該是給家屬的奠儀
廖郁賢議員卻說這筆錢是幫她爸爸要的
所以該補助款的流向到底是爸爸還是喪家?
目前整起事件看起來只有這邊有問題吧?
不過就算是真的被爸爸拿走應該也只有道德瑕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