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jipuji ()》之銘言:
: 絕對無效
: 之前就貼過一次,去年的高院判決
: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更一字第 86 號民事判決
: https://bit.ly/2CrWmf5
: 民進黨經過「中評會」決議開除的黨員
: 高等法院判民進黨敗訴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有沒有無效要先經過「關係確認」
程序部分:
一、按確認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
提起。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
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
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若
縱經法院判決確認,亦不能除去其不安之狀態者,即難認有
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240號判
例意旨參照)。 上訴人爭執被上訴人於民國103年12月31日
經被上訴人第16屆中央評議委員會(下稱系爭中評會)裁決
開除黨員資格(下稱系爭裁決)之效力,訴請確認其黨籍存
在,乃因社員權資格存否之爭訟,被上訴人既否認上訴人之
黨員資格,上訴人之黨員資格存否即有不明確,而致其私法
上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並得以確認判決除去,即有確認利
益。
簡單講就是被開除的人會感到不安與痛苦,而經過法院判決後可以解決的才算數,
更白話講就是你要去提告才有用,別再危言聳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