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讓立法院這些垃圾人渣繼續搞下去,台灣的交通只會越來越爛
6/10公佈了最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法單位的「製單期限」從3個月縮短
為2個月。
這個包庇違規賤畜的修改是源自於民進黨立委劉櫂豪和3Q陳柏惟的提案,這兩個人渣
本來提案90天降低至7天,修法原因是怕違規者被連續開罰。
後來在交通委員會上跟官員討價還價,最後變成2個月。
現在社會已經是守法者最不利、最吃虧,違法者、不要臉的人最吃香
違規賤畜被處罰還有立委會修法限縮執法者的武器,來讓違規賤畜盡量不被處罰。
近年來立院人渣搞爛與試圖搞爛道交條例包庇違規賤畜的紀錄:
1.
中國黨陳超明與羅淑蕾提案把檢舉期限從90天改為3天,最後改為7天。
2.
民進黨劉櫂豪與陳柏惟提案將製單期限從90天縮短為7天,最後改為60天。
3.
民進黨陳歐珀、賴品妤提案將7-1條民眾檢舉的"舉發",改為"勸導"。
目前還未定案
還是別投這些人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