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律師FB
https://www.facebook.com/klaw1207/posts/2745169942405740
新聞:投資人保護中心日前決議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昨遭披露還附帶決
議拿兩位大同委任律師陳錦旋、賴中強開刀,以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為由,建請主管機關將
2人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
想法:
雖然我對公司派出的怪招感到不可思議,
不過我還是不贊成將公司派律師移送律師懲戒...
因為法律本來就是有各種主張跟看法,
即使是怪招,也是一種看法跟主張,
反正最後還是法院說了算,
遊戲規則就是這樣,
但如果因為律師提出了詭異見解,就要送懲戒,
那不啻是對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進行審查,
對於律師執業環境是一種破壞,對當事人未必是一件好事!
律師的工作就是為了當事人最大利益做打算,
至於其他人的利益或想法,那不是他該考慮的,
今天公司派的股份就是比較少,市場派掌握多數股權,
那站在公司派的立場,
要怎麼贏,就是他的律師要去想辦法的!
當然違法的事情比如偽造股東會記錄之類的是不能做,
可是在沒有明顯違反公司法規定範圍內,
替當事人想辦法,
這是律師本來應該做的,
今天如果公司派律師直接選擇投降,那才該送懲戒!
如果主張荒謬就要懲戒的話,
那很多刑案辯護律師,大概都要送懲戒了...
像我辦過有些案子,
明明就是罪證確鑿,可是客戶就是堅持打無罪,
那你能怎麼辦?幫他認罪嗎?
還是得打起精神幫他想辦法啊!
甚至有一次當事人都跑路了,
我還是不能不幫他做無罪答辯啊!
(都跑路了還能說自己清白嗎?)
我還聽過明明買了50公斤毒品,
還主張是自己要吸的,不是要賣的
這種話講出來連自己都不相信,
即使被法官調侃甚至給予鄙夷的眼神,
我們還是要默默的吞下去,
因為這就是我們的工作啊!
(流下屈辱的眼淚...)
附註、心得、想法︰
林智群律師最廣為人知的案子應該就是幫小市民佩琪告三立了吧!(後來敗訴)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7282
陳佩琪委任律師林智群表示,陳佩琪為人厚道,刊登報紙廣告道歉半版就要50萬,她不希
望增加對方負擔,所以只要求在官網顯著位置刊登道歉啟事3個月。
不知道林智群講出上面這段話的時候,是否流下屈辱的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