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林智群律師:聲援賴中強

作者: aaaba (小強)   2020-07-12 22:28:25
林智群律師FB
https://www.facebook.com/klaw1207/posts/2745169942405740
新聞:投資人保護中心日前決議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昨遭披露還附帶決
議拿兩位大同委任律師陳錦旋、賴中強開刀,以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為由,建請主管機關將
2人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
想法:
雖然我對公司派出的怪招感到不可思議,
不過我還是不贊成將公司派律師移送律師懲戒...
因為法律本來就是有各種主張跟看法,
即使是怪招,也是一種看法跟主張,
反正最後還是法院說了算,
遊戲規則就是這樣,
但如果因為律師提出了詭異見解,就要送懲戒,
那不啻是對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進行審查,
對於律師執業環境是一種破壞,對當事人未必是一件好事!
律師的工作就是為了當事人最大利益做打算,
至於其他人的利益或想法,那不是他該考慮的,
今天公司派的股份就是比較少,市場派掌握多數股權,
那站在公司派的立場,
要怎麼贏,就是他的律師要去想辦法的!
當然違法的事情比如偽造股東會記錄之類的是不能做,
可是在沒有明顯違反公司法規定範圍內,
替當事人想辦法,
這是律師本來應該做的,
今天如果公司派律師直接選擇投降,那才該送懲戒!
如果主張荒謬就要懲戒的話,
那很多刑案辯護律師,大概都要送懲戒了...
像我辦過有些案子,
明明就是罪證確鑿,可是客戶就是堅持打無罪,
那你能怎麼辦?幫他認罪嗎?
還是得打起精神幫他想辦法啊!
甚至有一次當事人都跑路了,
我還是不能不幫他做無罪答辯啊!
(都跑路了還能說自己清白嗎?)
我還聽過明明買了50公斤毒品,
還主張是自己要吸的,不是要賣的
這種話講出來連自己都不相信,
即使被法官調侃甚至給予鄙夷的眼神,
我們還是要默默的吞下去,
因為這就是我們的工作啊!
(流下屈辱的眼淚...)
附註、心得、想法︰
林智群律師最廣為人知的案子應該就是幫小市民佩琪告三立了吧!(後來敗訴)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7282
陳佩琪委任律師林智群表示,陳佩琪為人厚道,刊登報紙廣告道歉半版就要50萬,她不希
望增加對方負擔,所以只要求在官網顯著位置刊登道歉啟事3個月。
不知道林智群講出上面這段話的時候,是否流下屈辱的眼淚?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0-07-12 22:29:00
綠共真的急了,亂出招一堆
作者: moose01 (球=嘴砲)   2020-07-12 22:30:00
單論送懲戒 我看法倒是跟林智群一樣 至少現在不該送懲戒如果公司派特別背信成立 到那時在送懲戒比較合理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20-07-12 22:39:00
他寫的很好笑哈哈哈 甘苦談
作者: william7713 (..)   2020-07-12 22:41:00
投保中心在會議上被消音啊 不知道誰教的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20-07-12 22:44:00
客戶都跑路律師還要做無罪答辯也很睜眼說瞎話吧,莫怪人說無節操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20-07-12 22:46:00
這律師之前有發一篇啊 說很常遇到認識的對造當事人的律師 底下回覆還回「其實都是為了賺錢而已」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7-12 23:01:00
我也覺得不該送 法律回歸法律 延伸解讀是大同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0-07-12 23:02:00
反正先送申請懲戒 會不會真的懲戒再說啊到時候會還你清白的 法律不就是這樣玩的嗎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20-07-12 23:05:00
可以像賴台強說的啊「自己去法院告」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20-07-13 00:03:00
這已經不是主張荒謬的程度
作者: zkow5566 (廢文王5566)   2020-07-13 00:13:00
這應該不算聲援吧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20-07-13 01:06:00
反正到最後還是懲戒委員會說了算 出怪招送懲戒不行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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