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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陳菊貪污500億 女韓粉挨告求「大人有大量」下場出爐
46分鐘
女韓粉楊玉如2019年8月在臉書po文指總統府祕書長陳菊擔任高雄市長時「貪污至少500億
」、「挪用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鬧立院」等,挨告誹謗並求償100萬元,一審依誹謗罪判
楊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部分,一審判楊女須賠償陳菊25萬元,並在臉書
刊登道歉啟事,二審高院今改判賠10萬元確定。
至於一審判決楊女須道歉部分,高院審理時楊女一度撤回這部分的上訴,但後來又提上訴
,高院認為這樣不符程序而駁回,今判決楊女仍需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不過楊女針對駁
回部分可提抗告。
楊女日前上訴高院,主張她只是轉貼自稱消息來源為調查局官員的文章,高院認為文章內
容敘述陳菊在高雄貪污至少500億,蔡英文競選經費5億元是陳菊新潮流提供,在每個大學
培養組織學生每年花5000萬等,性質上為事實陳述而非意見表達,楊女無法舉證貼文內容
為真,且完全沒有查證就輕率轉貼,且轉傳目的在於發揮個人影響力,將訊息「分享」他
人,讓更多人知悉,顯見有散佈於眾的意圖,侵害陳菊名譽權。
至於賠償金額,高院認為楊女「過於投入國內選舉活動而受刺激」,輕信網路而轉貼,且
貼文內容確實於楊女張貼前,就曾出現於韓國瑜粉絲團臉書網頁,加上楊女張貼沒有超過
1日,直接經由她張貼而得知貼文內容者極其有限,因此將賠償金額減為10萬元。
陳菊提告指稱,楊女貼文所指的太陽花學運發生於高雄氣爆事件之前,她不可能以發生在
後的氣爆案善款,去資助發生在前的太陽花學運,顯見楊女明知內容不實,仍故意貼文,
侵害她的名譽,就算楊女刊登時並不確知內容不實,但她刊登前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同樣
構成故意侵害名譽。
讓陳菊不滿的是,楊女於誹謗案遭一審判決有罪後,仍在她個人臉書及找網紅錄製影片上
傳YouTube,指自己遭受政治迫害追殺,至今仍無任何悔意或歉意,因此向楊女求償精神
慰撫金100萬元,並要求在《蘋果》等4大報登報道歉,未來判賠確定金額,將全數捐贈高
雄市政府所設置的高雄市青年創業發展基金。
求償案一審審理時,楊女辯稱「我是高雄市民,陳菊是高雄市前市長,高雄市長期為民進
黨執政,在行政上面有許多瑕疵,我難道沒有質疑的資格嗎?」、「民進黨在高雄執政20
幾年來,高雄確實有許多讓人疑竇的地方,例如:氣爆案、慶富案、下水道清淤工程是否
落實、校園毒品氾濫...甚至趙家寶通緝犯可以在外逍遙多年,陳菊都沒有辦法抓到,而
韓國瑜市長上任即可抓到,我身為高雄市民,沒有資格質疑嗎?」
楊女還說,她在個人臉書上轉貼相關內容,非公開貼文,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且無人於貼
文下按讚或留言,如果有傷害到陳菊,也不是她的責任,在道義上她願意於臉書公開道歉
,但無法接受賠償100萬元及在各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的要求。
另外,楊女向法官訴苦說,自己另因遺產官司而被強制執行多年,實在沒有財產,希望陳
菊「大人有大量」體諒她一時糊塗且已立即刪除貼文,不要再追究。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楊女當時在臉書貼文,並未設定閱覽權限,確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而
且在她刪除貼文之前,已經有人截圖,並於同日由媒體報導引用,顯已侵害陳菊名譽。
一審認為,陳菊至今沒有因為擔任高雄市長任內貪污、挪用公款而遭起訴或判決,且高雄
氣爆事故是發生在太陽花學運之後,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楊女貼文指稱陳菊貪污至少500
億元、挪用氣爆案善款支助太陽花學運,難以認定是事實。
此外,由於楊女曾辯稱:「因為無聊看到臉書上有人刊登,我一時衝動就轉貼出去洩憤…
沒有確認事實真相就轉貼出去。」一審認定她未經任何查證,僅憑自己臆測、感受、情緒
,就公開轉載張貼,且未設定閱讀權限,確有損害陳菊名譽的故意,審酌後於去年11月判
她賠償陳菊25萬元,還要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丁牧群 /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1:18
更新時間:11:29(新增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