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上個禮拜,我川調動國土安全部下屬的海關與邊境執法單位在波特蘭逮捕破壞聯邦
財產的嫌疑人,直
接把人拉上無識別的警車,有些人可能不知道來龍去脈。
爭議點在
1. 該單位未宣讀權利即逮捕,也沒warrant(搜查令)。
2. 該單位未提供人員識別。
3. 為何邊境警察可以在不是邊境的地區執法。
為什麼我川敢這樣幹呢?
首先,美國司法部在1953年,將國境線內100英里的區域,都授權給border patrol(邊境
警察)執法。
一般非法入境者,幾乎是不受美國憲法保障,被border patrol逮捕,無須宣讀憲法權利
,不用warrant,甚至無法請求律師協助,直接法院開庭驅逐出境。
這似乎聽起來很合理,但是細節藏在魔鬼裡,根據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資料指出,100英
里邊境線,包含了美國2/3的人口,而任何border patrol的逮捕,都是不需要宣讀權利或
提供warrant。這個邊境線有多寬呢?請見下圖。
https://i.imgur.com/21CqDhv.jpg
https://www.aclu.org/other/constitution-100-mile-border-zone
但是照理說,保護聯邦財產並非border patrol的職責,所以我川簽了一個行政命令:Ope
ration Legend給國土安全部的執法部隊到各州執法。所以我川實際上是利用法律漏洞來
執法,這也引起了美國民眾、各州檢察官與聯邦法官的嚴重關注,到底我們的law and or
der總統能
不能扭轉雪崩的民調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