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angdapang (蔣大胖)》之銘言:
: 這位議員身為黨公職人員,竟然沒讀懂黨的規章
: 《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第二條
: 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違反黨之紀律:
: 一、加入其他政黨。
: 二、犯相關刑事犯罪經起訴者。
: 三、瀆職行為。
: 四、違紀參選或助選。
: 五、故意為不實檢舉,致他人名譽受損。
: 六、洩漏本黨重大機密。
: 七、違反本黨成立宗旨或黨章。
: 八、違反本黨政策或決議。
: 九、損害黨之聲譽,其情節重大者。
: 十、妨礙黨內選舉之公正性,其情節重大者。
: 註:
: 1.這個第二款的另有特別規定(犯哪些類刑事罪名)在該裁決規章第四條
: 2.這個第二款的停權處份與申訴訂在該裁決規章第十二條
: 3.徐老師不能用第九款處理,規定在第十九條第四款(另參第四條第一款)
: 請問議座,徐老師被指控犯相關刑事犯罪,是業經「起訴」了嗎?
: 既然沒有起訴,為何這麼急著發起停權,還要送紀委議處,顯不符合貴黨規章所定程序吧?
我覺得這些都不重要
因為沒人在意也沒人想去管你家是怎麼規定的
總之就是要看你處理的結果
既然蘋果已經有新聞說徐永明涉嫌收了200萬
當然那只是新聞一切都還沒確定
我猜也不會太久
早上起床前應該會有個初步的結果
所以我個人先立個標準
什麼起訴不起訴甚至要到一審判決或判決確定的那給藍綠耍嘴皮就好
我認為基本上只要被檢察官聲請羈押或交保候傳
大致上就是逃不掉了
那時力就應該直接把徐永明砍了
砍的愈快愈好
決策委員剛好也直接改選
如果徐永明沒有被聲請羈押或交保
而只是被列為被告
那起碼要先停權、拉下黨主席
起訴後就砍掉
大致上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