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yisgreat: 時代力量昨天就要有發文,貼出黨團版本跟DPP版本,時 08/01 20:15
→ rayisgreat: 力說明並無主張回溯。 08/01 20:15
→ rayisgreat: *就有 08/01 20:16
→ sciss1: rayisgreat說的沒錯,時力有發過聲明了,徐永明在第9條不 08/01 20:19
→ sciss1: 支持回溯 08/01 20:19
不要瞎掰好不好,條文無明確主張回溯適用問題
但徐永明在第九條修正動議,院會表決前最後一刻的發言
都還在表示應該針對SOGO啊
立法院第107卷第77期 (4601)公報
https://bit.ly/2PeD0gP
第11頁-第14頁 公司法第九條,時代力量修正動議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同仁。這一條當然有針對性,外界都在談
這就叫做「SOGO條款」,整個討論非常清楚,公司法
第九條其實就是與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
取得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爭議案件密切相關的條文。
也正因如此,經濟部從委員會質詢、審查時就對主管
機關依職權撤銷的部分非常猶豫及推拖,連這麼簡單
的道理,經濟部都還要猶豫,對於利害關係人向主管
機關申請撤銷的條文也要百般阻撓,甚至最後還鬧出
醜聞,在委員會審查時經濟部居然假借委員提案,自
己不敢表態。我常在想,行政部門經濟部是怎麼了,
居然假借委員提案,將經濟部有權考量是否「因為嚴
重影響股東與利害關係人,即便違法事實明確,也可
以不用撤銷登記」的後門條款偷渡到本條文的修正當
中。
各位想想看,如果沒有針對性,如果沒有爭議也不是
眾所矚目,會發生這麼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嗎?時代力
量一直認為公司法的修法對台灣的公司治理、經濟體
質的健全來說非常重要,可是,如果我們在第九條不
敢面對SOGO的問題,不敢透過條文去處理它,我們就
會倒退回100年前,還須想著迎接21世紀嗎?
委員會已決議通過審查會版本,又發生院長召集黨團
協商時,提案刪除明定犯罪主體。從委員會審查以來
,經濟部的種種作為,都讓我們不禁懷疑,經濟部是
不是遠東集團和徐旭東開的,不然為何可以如此千方
百計想盡辦法去開後門,要讓確定在登記時違法的公
司不用撤銷登記。結果現在徐旭東方面還表示,他已
經和高層解決了,經濟部說這部法就算通過也沒用,
因不為能溯及既往。所以我們時代力量在修正動議中
提出了更完整的版本,希望各黨團與院會可以支持,
讓大家不必再蒙受「SOGO條款」的屈辱,謝謝。
https://i.imgur.com/vg3Pj8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