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V13 (遠見13)
2020-08-24 10:09:571.轉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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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飛安 凸顯離岸風電違法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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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80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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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00:39 聯合報 / 陳立誠/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台北市)
3.轉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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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麗威風電公司的桃園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衝擊桃園機場飛安,民航局連續三年
表態不宜設置,由於麗威遲遲無法改善,經濟部能源局最快九月駁回籌設許可,可能成為
國內第一個通過環評卻被駁回的離岸風電案。
此一案例顯示蔡政府推動離岸風電便宜行事,雜亂無章。離岸風電構想是在馬政府時代成
形,多年前個人曾參加由時任政務委員的管中閔在行政院主持的離岸風電會議,注意到與
會單位極多,除經濟部能源局及工業局外,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漁業署、環保署各
單位都依序簡報。由各單位發言可知發展離岸風電要協調極多單位,極端複雜。
正因離岸風電投資龐大,牽涉廣泛,世界各國推動離岸風電無不在協調各部會後訂定專法
,之後方審慎依法開發建設。哪有像蔡政府般由三級單位能源局將屬於我國國土的海洋,
任意切割由外商圈地插旗開發,反過來向國人每年收取千億電費的荒唐情事?
管轄海洋海域空間本屬內政部職權,國有土地利用也應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管。不用說
海洋航道,空中飛安等原本就由交通部負責。與海洋海岸相關的國防機密也不是能源局所
能知曉。但能源局一手遮天,果然踢到飛安鐵板。
其實能源局也曾有尚未得到其他單位同意就先發籌設許可的劣跡。漁業署通常要開發單位
先與漁民談妥漁業補償事宜才會發同意函,但能源局秉承上意,曾在未正式得到漁業署書
函即核發有條件籌設許可之惡劣紀錄。
兩年前針對荒腔走板的離岸風電標案,監察院曾對經濟部提出糾正案,除指出躉購費率過
高使全民付出近兆元的額外電費外,糾正案更指出該標案適法性疑慮。今天飛安議題正彰
顯了離岸風電適法性的嚴重缺失,蔡政府應停止建置活動。
4.附註、心得、想法︰
想要台灣獨立 就應該用乾淨又穩定的核能發電
捨棄核電 反而去追求又貴又不穩定又弊病叢生的綠能 本末倒置
作者: polotower 2020-08-24 10:13:00
原來是重工
作者: ji4mp6 2020-08-24 10:14:00
我覺得飛安絕對不能打折,民航局繼續堅持下去就對了
作者: c230 (c230) 2020-08-24 10:14:00
只要有縣市可以並公投通過開設核廢料最終儲存場 那可以考慮核電啊 哪一個縣市可以 又不會被公投推翻的?
作者:
kabor 2020-08-24 11:01:00綠共匪丟臉啊
不在航道上呀,是要吵啥,101要蓋的時後就吵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