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因為代繳黨費涉及賄選
: 根據法務部 100 年 11 月 14 日 法檢字第 1000003316 號函准予備查
: https://www.phc.moj.gov.tw/292419/292602/292604/573691/
: 賄 選 犯 行 例 舉
: 編號 十四
: 代繳黨費培養人頭黨員
: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 98 年度第 1 次檢察長業務座談會結論。
: 政治人物你代繳看看啊 抓到就是賄選啦
: 為什麼代繳黨費算賄選 因為會影響政黨內提名
: 如果你知道有哪個政治人物在玩代繳黨費 趕緊跟我說
: 檢舉搞不好還有獎金
賄選:
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
行使者,涉有賄選罪嫌。
重點『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如果代繳者並沒有要求黨員進行特定投票行為
還是無法構成賄選哦
選舉送超過30塊被認定賄選是因為本身他就是一個競選活動
候選人本質就是在鼓吹別人投給他,配合送禮的動作就構成賄選
單純代繳黨費是不會構成賄選的,不管有沒有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