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paul (捷派陣線聯盟)》之銘言:
: 4.附註、心得、想法︰
: 這個問題由王婉諭辦公室的人來說明最適合不過了吧? 雖然短時間內很難看出有什麼成效,
: 但相關的動作也是該做,我認為做的最勤的就是去汙名化的動作吧! 除此之外,王委員也
: 積極推動犯罪被害人的相關權利,也有開過犯罪被害人權利的公聽會!
感謝回應,我受寵若驚(不好意思)。
但我覺得這些東西"還不是很夠"。
怎麼講呢...感覺面對社會迫切要解決的問題,這些都搔不到癢處。
社會要問的是(也是我要問的是),法律有沒有辦法針對現行的問題進行應對?
比方說思覺失調殺人無罪,有沒有辦法從法律面防止這樣的現象發生?
我自己也有躁鬱症,所以我當然反對對精神病患汙名化,
但是要怎麼解決精神病患在社會上造成的不安呢?
這不是去汙名化就能解決的,需要更進一步的策略。
有人認為把他們都關起來就好,但也有人認為需要用輔導的,
那委員這邊有更進一步的策略嗎?
這些是我的問題。
更進一步補充:
王婉諭的作法,在我看來是本末倒置。
精神病患殺人無罪的事情一天不解決,社會的恐懼就一天不能化解,
你這時候搞去汙名化,本身真的是本末倒置的行為...
我是很認真在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