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bit.ly/3n0yHVV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
3.新聞內容︰
掏空永豐卻賺20億?何壽川的律師:誰才是被害人?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控違法放款給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檢察官對何起訴求刑12
年,全案辯論終結,何壽川的律師在辯論庭中說,永豐金未受任何損害,「一群人努力幫
公司賺了20幾億元卻遭到起訴,真是前所未聞」,感慨「誰才是被害人?」
永豐金案因「吹哨者」的指控,再搭配前立委黃國昌的強力質詢,金管會對永豐金控實施
專案金檢並裁罰,檢察官也隨即偵辦、起訴,不過,本月審理過程,有出乎意料的結果。
何壽川的律師表示,包括永豐金控、永豐銀行、永豐金租賃、永豐餘以及元太科技,都委
任律師到庭表示自己在本案中獲得高額利潤,沒有任何損害;何壽川的辯護人說,「一群
人努力幫公司賺了20幾億元,卻遭到起訴,真是前所未聞」,並感慨「誰才是被害人?」
依據永豐金控提出的說明,旗下永豐金租賃子公司Grand Capital與三寶集團的融資案,
已於2017年全數回收借款本金及利息,歷年總獲利20幾億元,另外,永豐餘及元太科技,
也分別獲利約1億元,沒有任何損失。
檢察官當庭對於全數回收借款本金而且獲利的事實沒有否認,卻例外的引用德國見解,認
為「有風險就是有損害」,引起譁然,不過,這個說法遭到辯護人強烈質疑「外國的月亮
比較圓」,並舉出我國最高法院許多判決加以反駁。
掏空案融資的主體是永豐金租賃旗下公司,不是銀行,律師也批評指出,檢察官與金管會
不了解租賃業,竟然把銀行法誤用在租賃公司身上,並提出兩份台大法律系及財經系教授
的專家意見書,呼籲法院做出正確判斷,避免影響租賃業發展。
永豐金案涉及重要法律適用原則,更與我國租賃業發展息息相關,被告與辯護人在辯論終
結時都大聲疾呼,本案中的被告才是真正的被害人,受到檢察官錯誤起訴影響一生,有賴
法院做出最後裁決,還給他們清白。
4.附註、心得、想法︰
雖然不知道最後判決會怎樣
不過目前看起來是檢察官受到壓力才起訴的
如果不是檢察官亂起訴
這筆獲利應該可以表現在股票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