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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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atnews.com/article-1/20201007-1
2.新聞來源︰
呷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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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酸民帶風向稱「人體實驗才需要IRB審核」 國衛院打臉:健保研究資料庫須檢附IRB審查通過證明文件
政治中心 發自台灣
圖片來源: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
《呷新聞》昨(6日)獨家報導健保署不回應時任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衛福部長陳
時中等人,將「使用健保數據對武漢肺炎接觸人群進行監測」投稿國際期刊,遭學者疑
似沒經倫理委員會申請就分析健保資料一事。PTT酸民隨即帶風向硬凹稱,「IRB是
針對人體實驗或研究涉及的論理問題而設立的機構與措施,陳其邁等人明明只是調閱健
保資料作為其撰文的資料來源」。但國衛院卻打臉這樣的說法!
酸民在PTT稱,「如果我沒搞錯,IRB是針對人體實驗或研究涉及的論理問題而設立的
機構與措施,那麼陳其邁等人明明只是調閱健保資料作為其撰文的資料來源,其研究內
容也與人體機制的探討無關,如何會涉及人體實驗而必須申請IRB啊?」底下酸民紛紛附
和,「IRB不是機構也不是措施,連這都不清楚」、「沒記錯這些資料的引用與公布
有幾個方式是可以不涉及當事人」、「啊人家就有法源阿 顆顆」。
然而,由衛福部長陳時中兼任董事長的國家衛生研究院打臉酸民的說法!國衛院官網顯
示,若要申請健保研究資料庫者,根據《人體研究法》申請時須檢附研究計畫送倫理審
查委員會(IRB)審查通過證明文件及計畫書乙份,方受理申請。
而根據《人體研究法》第12條規定,「研究對象除胎兒或屍體外,以有意思能力之成年
人為限。研究計畫應依審查會審查通過之同意方式及內容,取得前項研究對象之同意」。
4.附註、心得、想法︰
昨天剛發文
今天就報導
爾各位啊
發文前都要記得查證自己的論點啊
根據第四條對人體研究的定義
醫學的資訊也是人體研究的一類
那麼調閱健保資料理因也是屬於人體研究的範圍
所以我搞錯了
我就酸民 ^A^ b
第1條
為保障人體研究之研究對象權益,特制定本法。
人體研究實施相關事宜,依本
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4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人體研究(以下簡稱研究):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
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
第 12 條
研究對象除胎兒或屍體外,以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為限。但研究顯有益於
特定人口群或無法以其他研究對象取代者,不在此限。
研究計畫應依審查會審查通過之同意方式及內容,取得前項研究對象之同
意。但屬主管機關公告得免取得同意之研究案件範圍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