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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陳建銘先生在TVBS的採訪裡哭訴,內容和原來的發文大同小異,不外乎年輕議員不懂
事。不過即將邁入46歲的我也是在江湖上打滾了一段時間,實在很不好意思自稱年輕。
在採訪裡,陳建銘先生這麼說了「暫擱三次後就會處理不用急」,意思好像是說「我暫擱
這個法案又沒差,反正我暫擱三次後就會過了嘛!」但是卻沒好好論述自己暫擱囤房稅法
案的理由為何,彷彿暫擱只要看個人心情就好。
事實上,第一次暫擱提案就讓該法案躺在市議會一年,暫擱三次不就等到我畢業?如果我
是年輕議員,那我還有多少青春可以虛度?年輕的台北市民又有多少年華可等?
我這裡整理一個簡單的列表,陳建銘先生在民國107年的市議員選舉期間,共接受了一千
萬左右的政治捐款,其中290萬是來自建商(請看附表)。這裡還不計算那些檯面下看不
見的數字,例如免費提供的廣告看板或競選辦公室等等。
做為一個建商代理人,我認為陳建銘先生大可直接搖旗說自己反對囤房稅,相信很多支持
你多年的朋友都會為你喝彩。
陳曾在發文裡說,囤房稅早就經過修法,但卻完全沒說明當年修法是「修惡」,將建商優
惠期由一年修為三年。而這正是建商得以抱著空屋等待市場上漲時機的關鍵法條。如果真
的認同居住正義,那麼怎麼會對這個「修惡行徑」沾沾自喜?
==好啦,還是補充說明一下直播裡的脈絡==
【提案流程】
我的提案從去年10月17號送到議會,在11月6號的大會決議送到法規委員會後,到今天仍
然未能實質討論。市府在11月20號所送的對案,同樣是針對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的提案,
也從去年12月16號的大會上被暫擱。
在這一年之間,我曾多次向議長及議事組了解我的提案及市府版提案既然已經併案審查,
為何遲遲沒有進度,理由不外乎是擔心其他議員反彈、或者疫情影響。然而,在今年下半
會期,既然疫情影響的因素已經不復存在,我也主動在開議不久後的9月16日拜會議長,
議長也很阿莎力地排審了市府版本提案的一讀,讓整個程序可以重新往下走。直到今年9
月23號的大會上重新一讀時,又被陳建銘及李傅中武議員喊出暫擱為止。
【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
台北市議會從我開始當議員到現在,為了尊重不同黨派議員的提案權,原則上審查議員提
案時絕不會主動暫擱;也從未使用表決器,讓所有議員投票決定一個提案是否應該通過。
我今天要求的,也不是一定要通過我的版本,而僅僅是讓我的版本及市府的版本,能夠有
一個併案審查的機會而已。然而,只要任何一個議員有意見,在議事組朗讀議案標題時,
就可以透過喊出「有意見」暫擱一個提案,進而完全封殺議案審查的可能性,我認為真正
不了解議事慣例的,是陳建銘議員。
【與市府版本差在哪】
我提的房屋稅修正版本(議會提案第130141號),是針對建商蓋好的新屋,一年半內課徵
2.4%稅率、一年半後恢復3.6%,也就是房屋稅條例的最高上限;市府提案的修正版本(
議會提案第130077號),是在一年內課徵1.5%,一年後同樣恢復為3.6%。兩個版本的差異
,只在於優惠期的長短,以及前半段銷售期的稅率差異。不論是我的、還是市府的版本,
都是為了讓前一屆議會強勢通過的「寬限期三年、三年內建商都享有優惠稅率1.5%」,能
夠恢復到一個更具合理課稅,並且促使建商釋出更多空屋,以符合市場行情的標準而已。
【特定議員說的有沒有道理】
其實財政局在6至8月之間,已經和所有議員拜會過,也有公務員紀錄,在直播中我口誤說
成財政局長,這要更正;但是就在今天,財政局長本人也確實去找特定議員說明過了。
事實上,這個法規修正非常單純,雖然我是先做了很多功課,但這個提案很具針對性,就
是要讓建商的房屋銷售期優惠降低,所以優惠年限縮短、優惠年限中的稅率也提高了,這
種一目了然的提案,特定議員有必要花一年的時間來「說明、研究」?難道他過去這一年
內,沒有任何管道、機會、時間和心力來了解這個案子?
也因此,特定議員只有三種可能:
第一,他不知道這是併案審查,所以根本就是自己才搞不清楚議事規則,老糊塗。
第二,他知道這是併案審查,但他真的沒有印象有人來說明過、也不曾關心過之前我的提
案和市府的對案,所以才特別跑下來提暫擱。所以就是怠職、外加老糊塗。
第三,他知道這是併案審查,而且也是有心要來阻擋,但又裝成假中立,那就是陰險、而
且敢做不敢當。
======
我不認為囤房稅一定就是正義,我也不覺得它一定要過關,如果有人能拿出更好的論述說
服我,我也沒有意見。
而今天這個法案沒有過關、甚至沒有被討論的機會,單純就只是受到建商利益的影響,這
點我絕不容忍。
我知道許多議員基於政治長路的考量,都不願意與同事交惡。但我待退弟兄,我只打算開
個血路,給未來更有前途的年輕議員走。謝謝大家。
4.附註、心得、想法︰
正面開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