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警察友人說在ptt告人沒有用

作者: Brightheat (QQ)   2020-10-08 20:15:59
※ 引述《rtyujlk (Remark)》之銘言:
: 如題
: 就妨害名譽去年到現在沒下文
: 不知是跳板還是ptt可以選擇性給資料
: 總之警察表達就就是很無奈就對了
: 會說那都沒有用
: 臉書更少理會 行文也是一樣
: 不過剛看到有被判刑的前例
: 是要說這種東西都運氣運氣嗎
: 補政黑點不是簽名檔幹
: 真柯文哲認同卡若認同請在空格中打一個勾
: 口我認同柯文哲智商
: 口我認同被強暴比被誘姦的便宜
: 口我認同陳菊是比較肥的韓國瑜
: 口我認同自殺要透過安眠藥而不是自焚
: 口我認同台北市全台最清廉中高階官員都沒問題
因為法規有改 刑期不到兩年的輕罪
行文PTT 站方不會屌你
據說臉書也是
所以除非你有別的方法知道這個ID背後到底是誰
不然吉不到的樣子
取自我自己今年吉人的心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10-08 20:17:00
要公訴 行政機關才會幫你查ip吧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10-08 20:23:00
蛤 妨害名譽就沒用辣 上限就兩年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20-10-08 20:31:00
輕罪行政機關(警察)查ip 可以反告那個警察跟IP發放單位例如用Hinet上網有人告你妨害名譽警察去跟中華電要你個資把你告上法院 你可以反告警察跟中華電違反個資法
作者: Brightheat (QQ)   2020-10-08 20:55:00
對啊 所以PTT上幹人無敵
作者: skybi (禿頭老妖)   2020-10-08 21:17:00
如果你知道對方是誰,就不用經過查ip這步驟,可以直接請警察找人通知作筆錄。ptt上麻煩是很多人不知道對方是誰,輕罪又不能查ip,所以不容易找到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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