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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中天換照,回歸法律與專業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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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中天換照,回歸法律與專業的判斷
從2012年的「反旺中」,到2019年的「反紅媒」,對於蔡衍明控制的旺旺中時,我的看法
一向清楚,立場也從未改變。
也因此,對於中天新聞是否應該許可換照的議題,我本不想多說什麼。許多該說的,過去
8年,台灣的公民社會與新聞傳播學者都已經說了。
但是,看到最近中天新聞與中國國民黨不斷炒作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為了避免重蹈2014
年時換照審查時的放水覆轍,讓公民社會的努力再次功虧一簣,對於這些刻意混淆的謬論
,有必要予以駁斥澄清。
首先,先從馬英九前總統的嚴重誤導說起。
日前,馬英九公開在臉書上,指稱政府打算對於中天新聞「撤照」(撤銷執照)。這是完
全悖於事實的錯誤陳述。
此次NCC必須作出的決定,係是否許可中天新聞「換照」,而非「撤照」。
作為法律人,馬英九不應該離譜到不瞭解兩者間的鉅大差別。
具體而言:
對於電視執照,廣電三法明定的制度,是「定期執照」,而非「萬年執照」。以中天
新聞台所適用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而言,第11條明定:「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
《衛星廣播電視法》從未採取「保證換證」制度,NCC向來採取的管制立場為「換照
視同新設」。對於所有的衛星廣播電視,均適用同一套法律管制基準。
是否許可換照,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及所授權制定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
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換照審查辦法》),定有明文規範。
法規明定的審查基準:
《換照審查辦法》第10條規定,審查評分(過去營運表現40分;未來營運計畫60分)
合計低於60分者,為不合格,法規明定「『應』不予許可」。
此外,同條也規定:申請案件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者
(「申請人之營運計畫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虞或對國家安全、產業整體發展、公
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不利影響」),「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
法規明定的審查程序:
初審:先由NCC召開「換照諮詢會議」審查,提供諮詢意見。
該「諮詢會議」設置諮詢委員9-11人,諮詢委員之組成包括:NCC代表二人、公民團
體代表3-4人、專家學者3-4人以及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代表1人。
諮詢會議完成初審、作成決議之後,再由NCC委員會作成正式決議。
中天新聞台的換照申請
前次換照申請係在2014年。當時的NCC,違背多數審查委員「否決換照申請」的意見
,自行決定「以附加附款的方式許可換照」,嗣後引發公民社會的強力批判。
在前次換照申請通過之後,中天新聞執照期間為「2014.12.12~2020.12.11」。
本次2020年的換照申請,「換照諮詢會議」已在今年8月21日之第142次會議,在10名
委員出席(但其中1名迴避),以「3人評分合格、6人評分不合格」。由於「不合格人數
」超過1/2,因此依法作成「否決中天新聞換照」之決議。
接下來的關注重點
本屆NCC七名委員,究竟係會尊重「換照諮詢會議」之決議,否決中天新聞換照;抑或會
推翻「換照諮詢會議」之決議,自行決定許可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