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修法是基於民意的要求
但是結婚年齡下修到18歲 到底當初修法的動力來自哪裡?
舊法是20歲以前要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同意
新法不用父母同意 這樣對誰有利?
假設一個情況
大二學生 A男 B女 都滿18未滿20
若A男對B女性侵 A男事後又對B女求婚
B女在思慮不周的情況下答應
未料不到一年A男玩心未泯
B女覺得被騙 主張婚前的性行為是基於被迫 對A男提告性侵
請問A男可否抗辯 婚前非自願性行為已經被被結婚的程序所治癒
請問未來的國民法官們 你們覺得誰有理由?
作者:
seigtmh (透明黃)
2020-10-26 22:12:00因為民法成年年齡要調整為18歲
就把民法跟刑法統一吧 不然18歲要負刑責卻又沒對應的權利
作者:
faang (昉)
2020-10-26 22:14:00舊法是男18 女16 嚴格來說沒有下修民法把成年由20改成18 婚姻只是其中一項所以根本沒有特別針對婚姻下修的規定
作者:
Lumia625 (改拿Nexus 5X了)
2020-10-26 22:15:00你根本沒搞清楚好嗎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10-26 22:16:00再想想
作者:
faang (昉)
2020-10-26 22:16:00民法改18成年後 若唯獨婚姻要20 也是沒道理的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20-10-26 22:18:00
兩件不相關的事情
作者:
faang (昉)
2020-10-26 22:19:00你自己說不要混淆 可是你後面的例子也是舉刑法來混淆啊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20-10-26 22:21:00
(  ̄ c ̄)y▂ξ 什麼年代了 還有這種貞操被奪應許終
作者:
y6837660 (y6837660)
2020-10-26 22:21:00性侵是刑法問題吧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書僮)
2020-10-26 22:24:00清朝人喔
而且性侵行為會被結婚行為治癒? 這是哪裡來的說法?
作者:
songzhen ((#゚Д゚))
2020-10-26 22:28:001.性侵案不屬於國民法官適用範圍 太輕了2.地檢署直接就不起訴 順便起訴B女誣告
作者:
y6837660 (y6837660)
2020-10-26 22:28:00那20歲被性侵然後結婚不也一樣?現在就是18歲以上你就被認定有自主意識能在刑民法負責
作者:
songzhen ((#゚Д゚))
2020-10-26 22:29:00毫無抗辯的必要
那是由法官判斷啊 根本不會有結婚可以治癒性侵行為的問題 是法官判斷有沒有性侵 這跟結婚是兩碼子事這跟有沒有下修根本沒有關係好嗎? 18 20 30 40歲代換這題有什麼差嗎?
作者:
MelShina (月落烏啼霜奶仙)
2020-10-26 22:53:00你這情況 你覺得20後就不會有嗎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10-26 23:07:00我認為18歲已成熟,可以獨立負責,支持修法。然後你正文舉的例子,就等上法庭看證據來論定,依法依個案具體情況來涵攝適用,不存在因為結婚可治癒的說法。基本上個人自主權不可侵犯,婚內性侵也成罪。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20-10-26 23:11:00
哪個判例用過"治癒"這種說詞的
作者:
seigtmh (透明黃)
2020-10-27 00:00:00性侵並不會因為結婚而免刑,頂多只是法官量刑的參考,你根本搞混民法跟刑法的差別了
這個有案例,男性侵女後來結婚,女在被性侵後結婚前提告性侵,法官判男被告有罪
其實性侵要告成功很難,證據充足、耗費時間耗費精神、二度、三度傷害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