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法官是沒有用的
還好我們是民主社會
我們人民可以用選票決定立委
然後立委有權限修法
把法條改成
故意殺人唯一死刑
這樣法官也只能判死刑了
大家說好不好
※ 引述《Hiterler (希特勒)》之銘言:
: 這邊特別指的是殺人的部份
: 不管是重傷害還是死亡
: 一般法律頂多判個幾年然後保釋出來
: 不管是館長被槍擊還是昨天的大馬命案
: 再在表現出台灣人對於台灣法律的失望
: 目前台灣法律趨勢還真的是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
: 然後有期無期徒刑通通可以假釋
: 雖然一命還一命是基本常識
: 但是在台灣很遺憾的不可能
: 新聞底下很多人建議女方家長直接買兇
: 這樣是不是代表台灣人對私刑的讚同度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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