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的社會就是人人可以表達立場
但沒有保證你表達完之後不會被立場不同的人批評
今天要在遊行裸露的人一定知道這樣的行為有爭議 因為每年都要吵一次
但依然決定做這樣的表現 就是不想自我審查
(甚至在一兩年前同婚要過不過的那段時間 依然有部分妥協與收斂)
所以有人會做出如你這樣標題的質疑
說穿了就是想表達意見 又不準別人質疑罷了
※ 引述《vigorhsieh 看板: HatePolitics》之銘言:
: 先說,標題並不代表我個人立場,而是我觀察到的現象。
: 剛好同婚專法通過了,而今天也舉行了同志大遊行,想說藉這個機會討論。
: 只要是人,就有喜好跟厭惡,為什麼明明讓我覺得不舒服的事情,我不能表達自己不喜歡的
: 感受,否則就是歧視。
再說一次
言論自由是可以表達立場 但不保證表達完不會被批評
所以沒有人說你「不能」表達
你現在不正在表達嗎?
: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裸露。
: 同志大遊行在八卦版被砲最兇的就是裸露,還有一些奇幻的標語訴求。
: 異性戀男生裸露加那些標語
: ->女生:這男的是不是變態,趕快報警抓起來。
: 同性戀男生裸露加那些標語
: ->女生:性別平權,勇於做自己好棒棒
: 有人知道為什麼嗎?
你舉的例子說穿了只是想偷渡厭女罷了
請問你自己是女性?甚至還是可以代表所有女性的女性?
你如何幫她們代言?你怎麼知道她們是這樣想?
: 說好的性別平權,為什麼會有雙重標準?
我也想知道
很多在與同志無關的表演、嘉年華、廟會、遊行場合
也可以見到男女裸露或穿著較少
為什麼只有同志遊行會每年被拿出來當作社會議題檢討
甚至被衍生出「不該結婚」、「想要特權」的結論
我也想知道這樣是不是雙重標準
: 為什麼對於這樣的文化我只能表示認同而不能有任何反對,否則就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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