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1年,李登輝已經當選總統與國民黨正式主席。當年沒有PTT。
當年黃信介參選花蓮立委,剛開始的計票結果是落選,但黃陣營質疑選舉不公,說花蓮選
務單位有作票嫌疑,於是黃陣營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驗票。
法院調查結果,竟然真的發現大量作票的情況,於是重新驗票後更改相關參選人得票數,
國民黨某原先當選人扣除非法得票後落選,改由黃信介當選。
依照某些嘴砲份子假設當年已經有PTT的情況,在等待法院調查的那段日子,搞不好認為黃
信介一方無理取鬧,花蓮縣選委會工作人員頂多是無心之過偶爾算錯,哪有可能故意大規
模作票、黃陣營把起訴當作浮木云云。
以前台灣作票史上有開票所停電的例子、美國這次則是有開票所水管爆裂,同樣都是趕出
監票者「以便處理事故」。
美國當然有作票史,不是絕對不可能作票。總之要看法院的態度對相關起訴案的判決結果
。既然川普一方向法院起訴,那也是川普的權利。起訴方會不會勝訴,就看相關證據。先
前用A理由的起訴就算被法院基於理由不足而駁回、其他用B理由起訴的案件則尚待法院宣
判才知道後續演變,並非「自動比照駁回」。
就相關證據而言,目前已知有些是烏龍證據、有些不是。現在重點在於「不是烏龍證據的
確實作票證據所產生的非法選票『的數量』」是否(讓法官相信)影響川普跟拜登在該州
的得票數是否反轉、或是讓法官相信作票的嫌疑程度,已經有必要頒發法院指令去動用更
多人力以將相關選票真偽的「真相」調查的更清楚(來看數據會翻盤或不會翻盤)罷了。
目前而言,高唱提告的川普方「一定會反敗為勝(以大紀元媒體與版上某些川粉為代表)
」或「一定不會反敗為勝(以版上某些川黑與沒經歷過作票史的嘴砲分子」都嫌太早。
至於外國元首想要電賀拜登或不想那麼快發賀電,都是他們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