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州的爭議在於州法規定郵寄選票必須當天寄到,州長想要延長收件時間,但是州議會不
同意。
州長直接要求賓州最高法院裁決,賓州最高法院同意了州長的要求。
川陣營的論點是,修改法律是州議會的權責,州長無權自行修改法律,法院的責任是根據
現有法律做判決,就算是最高法院也無權修改法律。
所以官司的重點就是希望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賓州最高法院的決議無效,這樣那些遲到的選
票就自動失效。
為什麼不告加州?因為延長收件在加州是合法,加州的行政立法司法都在民主黨手上,他
們愛怎麼改法令就怎麼改,沒人阻止得了。
※ 引述《DingLey (丁力)》之銘言:
: 阿奇怪
: 有的州(加州)都可以選後十幾天才送達呢
: 為甚麼不告這種州?
: 偏要告規定可以選後3天送達的州?
: 各州有各州的法律呀 你憲法是管得著逆? 不然立國之初給各州高度自治權是幹嘛的?
: 不去告加州就只愛告賓州 是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