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5016282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完整新聞標題
大陸擬頑固「台獨」分子清單 依法嚴厲制裁終身追責
4.完整新聞內容︰
2020-11-15 09:17 聯合報 / 記者賴錦宏/台北即時報導
親北京的香港大公報報導,從大陸權威渠道獲悉,大陸針對「台獨」勢力活動猖獗、氣焰
囂張,為予以有力打擊,大陸中央正在研究制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那些涉「獨」
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採取嚴厲制裁等有效
措施,包括依據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
等條款繩之以法,終身追責。
報導稱,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第
二條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
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
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
去。該法第三條指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
勢力的干涉。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
法》。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
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
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
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該法第十
三條強調,任何個人和組織違反本法和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或者從事危害
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對「分裂國家罪」作出了具體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
、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
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台獨」勢力的頻頻冒險挑釁,大陸方面正在祭出不同類型的懲戒措施,拿出相應工
具,給「台獨」分裂勢力迎頭痛擊。
該報還繪製了懶人包。目的:針對「台獨」勢力活動猖獗、氣焰囂張,予以有力打擊;對
象: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法源: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措施:
採取嚴厲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據法律繩之以法,終身追責。
5.附註、心得、想法︰
阿北果然務實 兩岸一家親 美中三角形畫起來 蔡政府沒實力還大小聲現在被笑了吧
就說不要整天挑釁大陸了 還當著大陸警察的面跟川普聯合搶美國銀行 現在等著被制裁吧
817綠畜蟑螂菸糞1450就乖乖多吃點美國爸爸的萊豬配爐渣米吧 嘻嘻
※ 「Live」、「新聞」、「轉錄」此類文章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
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