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nkwtc (hankkong)
2020-12-01 09:57:51多年前,小燈泡無故被殺害,當時國人一面倒皆曰可殺,反而是小燈泡的媽媽也就是王婉
諭展現相當的理性及自制力, 沒有隨媒體起舞,直接要求司法判死刑,算是非常尊重司
法(個人不負責任猜測: 王立委可能主張廢死)
就在前些日子,一個媽媽殘忍的殺了2個自己親生的小孩,殺一次不夠,還殺2次,這次司
法判了死刑,反而引起隋棠等人的反彈,認為法官對媽媽不夠同理心
同樣是殺害未成年小孩,手法一樣令人髮指,為什麼一個該死,另一個卻好像變成可以同
情?
難道小燈泡的命比較珍貴? 而這個媽媽的小孩比較賤?
館長不是都說司法改革就是法官要敢判死刑? 為什麼館長這次沒有出來力挺法官? 為什麼
滾動式司法正義?
只因為小燈泡是別人殺的,所以殺手不該原諒? 而這個媽媽是自己殺的,所以一定有難言
之隱,所以可以原諒?
這2個來不及長大的小孩,如此信任媽媽,第一次沒有被殺成,也沒有逃跑,難道他們的
生命不該被尊重、被珍惜嗎? 隋棠又憑什麼僅僅以自己是媽媽的身分來對判決說三道四?
是小孩的生命重要, 還是媽媽的情緒或挫折感重要?
司法應該是平等的,包括人民對司法正義的期許及標準也是如此,小燈泡被殺害應該判死
,那麼媽媽殺害小孩不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