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rry1020 (中二病)》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LR30atf.jpg
: https://i.imgur.com/9ibusHq.jpg
: https://i.imgur.com/iA1nUQs.jpg
: 你如果不知道為什麼柯文哲會這樣說,可以查一下法條並敦促議員修法,
: 這條幾乎是宮廟無敵的法條了,
: 是該好好檢討一下。
...實在是太吐血忍不住回一篇
法律基本常識要有....
行政公告是行政機關的職權
這個台北市公告是什麼?
是依據噪音管制法這法規中
賦予台北市這直轄市的主管權限
台北市這行政機關基於權限發出的公告..
行政公告可以有行政命令&行政規則施行細則等等
跟議員跟修法有什麼關係?
這是台北市府的權限
就是只要有法源賦予的權限
公告內容沒違背法律
就完全是市府的職責
即使以上常識都沒有
文章內容裡"經本府認定"
這五個字還看不出來這個認定就是台北市府的權責嗎?
我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