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通姦罪違憲 行政院會17日討論刪除刑法第2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20-12-17 03:55:26
1.新聞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12160379.aspx
2.新聞來源︰
中央社
3.完整新聞標題
通姦罪違憲 行政院會17日討論刪除刑法第239條
4.完整新聞內容︰
最新更新:2020/12/16 22:55
(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16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做出
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都
違憲,立即失效。為配合完備法律,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刪
除刑法第239條文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
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指出,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
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
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的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
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
等權的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經宣告違憲失效而失
所依附。
為配合完備法律,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法務部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239條、第245條修正草案以及司法院函送「刑事
訴訟法」第239條修正草案等。(編輯:林興盟)1091216
5.附註、心得、想法︰
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終於要正式除罪化了,
議員和助理以及總裁和秘書應該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後議員和助理可以放心地去摩鐵討論公事了,
真是可喜可賀,立法委員應該沒有人會反對吧!
以後正宮不要再抓猴了,要學會尊重基本人權。
作者: Pegasus170 (魯蛇肥宅台勞+前義務役)   2020-12-17 03:59:00
民法還是可以訴訟喔!不要亂帶風向。就只是跟國外同一標準而已。養小三可以呀!離婚官司打下去就知道口袋要多深了!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20-12-17 04:02:00
民事賠償 有錢可使鬼推磨 不會留下前科紀錄議員和總裁的口袋 應該都比一般人的口袋還要深喜新厭舊和偷情 乃是人之常情 應該超越道德的規範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0-12-17 04:26:00
幹有這招喔 19條才該刪
作者: brian055124 (CW)   2020-12-17 04:37:00
通姦本來就不會留下前科,根本不會影響良名證不要不懂裝懂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20-12-17 04:50:00
因為法官基本上都不會判通姦有罪啊有期徒刑會留下前科 有哪一個因為偷情通姦坐牢的?問世間情為何物? 大都是民事賠償了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0-12-17 05:05:00
蔣經國不是通姦犯了
作者: ggirls (哥)   2020-12-17 05:06:00
台灣民事那金額就是笑話。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20-12-17 05:14:00
姓章的 都認祖歸宗了
作者: jerrychlin (老飛機)   2020-12-17 07:22:00
偷吃的人表示開心
作者: wubye (你沒有權限)   2020-12-17 08:06:00
回收工程肥宅的噩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12-17 08:22:00
夠有錢就可以偷吃
作者: FoRTuNaTeR   2020-12-17 08:28:00
原來還沒刪喔但不刪不行了不是嗎?之前罰娼不罰嫖有違公法平等原則結果江宜樺搞那什麼?這次生不出那種東西了唄?我是覺得法律管到床笫事無聊我之所以支持是因為檢座必須受理上訴案件太多以至於腦力未必能集中用於真正大案當然如果偵查通姦罪用不到什麼腦力就還好上面有一句沒表達完整,我是想說受理告訴提起公訴上訴
作者: allenatptt (Allen)   2020-12-17 08:48:00
這種垃圾法律本來就該廢了,身體自主權想跟誰打砲還用法律限制,可笑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20-12-17 09:38:00
知不知道民法兩字怎寫?
作者: chong17 (ken)   2020-12-17 10:21:00
終於警察不用去抓姦了,好事一件。徵信社沒有警察公權力掩護,要取證就變得很困難了,很容易就違法,徵信社勢必有倒閉潮。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20-12-17 10:28:00
早該廢了,一堆沒刑法就不會維護民事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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