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 好喔,我選一下,不當植物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1-14 21:45:16
一、參選人
zeuswell
二、參選資格
登入是否達 300 以上;文章是否達 150 篇以上?
OK
目前管理幾個看板?
無其他看版職務
HatePolitics板發文有 20 篇以上嗎?
YES
三、管理政見
首先政黑版滿多都讓我檢舉過的,所以你們自己看狀況吧,我只是想發發政見文
因為選上的話就會變成有些事就不能我主動玩,還可能被玩,不過我現在也沒什麼在玩就
是了,但若真的不幸選上,我也只會做一任,反正是選舉前的垃圾時間,第二任我願意讓出來給別人當
不用擔心什麼4%網軍來進攻政黑板,只少我沒加過什麼群組,如果真的擔心那其實不投給我就是了
若選上,此任我想做的是修改一些板規或漏洞(包含政檢)
並會邀請一些有對過話有想法的人參與
加強板主應該有的責任、擴大保護板友犯規可能或犯規後的權益
目前還沒空看上一次具體板規到底改了什麼,以下簡單列出一些之前想過的內容
1)初犯給予警告、警告過後再犯才得以水桶:
在版主發出警告信後的累犯才正式累計水桶,
這項內容最早在前前前板規是如此
當時我因為沒太注意板規,第一次就累計多次犯規沒先收到警告讓KERO以收匿名檢舉的方式捅了30幾天(天數
還算錯),但最後上訴成功回來了,後來也造就下一次修改板規改成警告可直接併水桶一
起罰,所以之後我也會用這條檢舉人,但其實我自己都覺得這樣不太好,有些人可能真的
很菜或像我當時不太會去注意板規,結果一不小心水桶就桶很多天,我認為至少都該給每
個人一次機會知道已經犯規了
但若同時犯規者在政檢有複數以上的檢舉案該怎麼算,這部分還需要想一下,可能有時候要考驗版主審案速度
2)與新板主或一些版友如larusa / goetze等等…重新討論那些板規是需要檢視修改的
謙卑謙卑在謙卑,不要搞得好像改版規只是為了版主能方便桶人,傾聽版友心聲討論後再
調整,大家也比較不會擔心以後真的有什麼集團或版皇
例如那些條例需要合議制、哪些不需要,並以字體顏色或其他方式清楚標誌
通常需要合議制度的都是比較需要靠版主自身見解的條例,但上次鳳凰0的刪文事件老實
說我認為在版規上他的作法並沒有問題,只是他以當時板規2-7來看那篇文章內容是不
太好判斷是否犯規的,所以才有人批評他繞過合議制度,但若是以當時2-7的處罰內容來
看,其實依照板規他一個人判決刪除這個動作並沒問題
所以我想統整並且標清楚一些需要靠多數決議的版規,這不只是減少單一版主踩雷或因為
內容不好判斷而不敢下達意見做判決,也是為了保護版友。當初那篇文具體內容我記不清
楚了,但假設當初那篇文不是一篇爆文、而主動刪除的人是Keri並且也給予原PO處罰,那
風向會不會有可能不一樣?原PO會不會就自認倒楣?
當初鳳凰0是他的理無法說服人,造成版友一陣起鬨調侃他的立場,最後承受不住才主動
承擔疏失下台,但當時的2-7並沒有明確設定這應該是屬於合議制的狀況,導致他腦衝跳海
所以我認為版規需要整體分出哪些需要合議、哪些不用,不是只用第二、第三章做劃分
3)加強版友在政檢中被檢舉後若發生冤獄至少有一些補償
如我前面所說,我第一次被水桶桶了30幾天,最後申訴成功,但等我出來時已經過了好一陣子了
包含政檢上訴、小組再次上訴、等待版主說明等等,都曠日廢時,有些狀況大概放出來坐牢也做完了
所以想引入一些冤獄補償
例如:若版友被檢舉而受版主執行處罰,後來在政檢申訴成功或是上溯到小組長後成功翻案
版主則需要在原檢舉文下註記
若下次此人再次犯規,則可經被檢舉人「主動」提醒折抵刑期,至少為已執行的一半,不足一天以一天計算
通常有爭議的不會是什麼40字,或者超貼的之類的,這一類的直接處罰沒什麼問題
那也可能改成:遇到需要靠版主見解的版規時,受檢舉者可以在判處違規確定後申請暫緩執行處罰
並且在24或48小時內必須重新提出證據或引用判例提出申訴,至少等政檢重新申訴的流程跑完之後再看看需不需執行
4)看到別人政見是ip標示,我滿喜歡的
雖然有些人都用跳板,不過至少像我都是一個帳號,我對於別人被水桶中還開分身出來推發文就會不爽
而這個算是我私心,這樣以後我抓分身仔速度會更快,不過如果我是版主,好像也需要經過別人檢舉才能送這種案子
但我是希望版規怎麼寫大家就怎麼遵守,分身仔被抓到還嗆人那就下去啊,可以去政檢打分身兩字看看送了多少進去了
也可能加重分身仔被抓到後的處罰,但我好一陣子沒做這種事了,有點懶
其他如政檢版一些版主職責等等的,還有不少可以講的
等之後再看看吧
我是不會故意大小眼,跳案,拖案,除非沒注意到
但如果覺得案子被拖延,到時選上的其他版主我不知道,但可以寄信主動提醒我
我不當植物人,如果沒當選我也沒差,但如果未來版主太像植物人,我可能會重新玩起來
剩下有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是,大家都成年人了
什麼謾罵、造謠的都該自己負責,所以我覺得以前的2-9造謠版規跟目前第三章其實很多都不需要
要馬就法院見面,如果你可以走法院告倒對方,或許日後也可以增加:只要版友持法院判決
則可以用此判決對遭判決版友執行半年或一年以上的水桶處罰
但這個比較有爭議,可能待日後討論
四、管板時間
中下午至6點左右
晚上10點後
五、Ptt管理經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1-01-14 21:48:00
選你了記得多抓分身
作者: chenab (土地公)   2021-01-14 21:53:00
第一條 沒有警告直接水桶對嗎? 警告跟水桶合併執行對嗎?還是說版主自由心證?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1-14 21:54:00
對,需經過一次警告並站內信通知、下次處罰才累計水桶
作者: benqlove (benq)   2021-01-14 21:58:00
別搞ip了,少推那麼多字很不方便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1-01-14 22:25:00
你就 4 %阿https://i.imgur.com/UsDps3Q.jpghttps://i.imgur.com/TnmGmDC.jpg4%説不用擔心4%進攻政黑這是政見還是笑話騙新人喔奇文共賞https://i.imgur.com/we4oxpc.jpg
作者: YOLULIN1985   2021-01-14 22:28:00
你也太認真= =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1-01-14 22:28:00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1-14 22:31:00
不認真你們選一棵樹就好啊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21-01-14 22:41:00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1-01-14 22:41:00
推 還不錯啊 其實還是想等王桑出來改革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1-01-15 02:18:00
廢話太多.口水1直滴.早算到會選.選上就細心點別再自打臉對了,再啦幹~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1-01-15 03:23:00
我怎麼覺得滿滿被婊 XD不過支持你不要被擊墜就好
作者: gogoegg (--)   2021-01-15 07:08:00
不要聽好朋友的話 亂刪文就好
作者: rumor3456   2021-01-15 09:49:00
對嘛 早該出來了 在那邊
作者: bakedgrass (蒙古烤小草)   2021-01-15 13:24:00
還算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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