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的意思就是他認為少數的聲音還是需要保障
但反過來說,這樣修法也會導致極端候選人罷免不了
就算是現在的罷免門檻,也是要該區的25%同意票
是「總選舉人口」喔
還有一個條件是同意罷免票>不同意,但前兩個被罷免的都是想用冷處理
一個議員要做到整個選區四分之一的人不爽你,都出門投同意罷免,才能通過
這本身就是很難達到的,況且這還不計前階段的連署等過程
然後你要修法讓一兩萬的不同意票可以抵消多數的民意
用少數選票去否定多數選票,合理嗎?
說白點,一個複數選區的議員數量,例如王浩宇的選區,應當選是11位
王的得票率是8.68%(2018),算上當屆桃園該區投票率61%,他的民意基礎才5%左右
要罷免他的門檻是總選舉人口的25%
這種正當性還不夠?
講的好像隨便KMT,DPP動員就會過一樣
真那麼簡單,現在怎會只有他跟黃捷的罷免案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