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1-02-22 11:59:30連20萬都沒有的人,還是快去工作。
能力這麼差,從政也只是災難,還怕窮人騙票當選,後續加倍貪,因為沒看過錢,把持
不住。
※ 引述《Rostislav (接線生)》之銘言
: 錢多才能選?綠委范雲倡議選舉保證金制度改革
: 2.新聞來源
: 中央廣播電臺
: 3.新聞網址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2365
: 4.新聞內容
: 民進黨立委范雲2018年時因拒繳台北市長參選保證金,並批評保證金門檻有違憲阻礙
平等
: 參政權之虞,但遭敗訴。范雲今天(22日)與民團召開記者會,強調將提出上訴直到制
度變
: 革,並同步啟動選舉公共化系列修法工作,讓財產不應成為參政門檻。
: 民進黨立委范雲3年前登記參選2018年台北市長時,因拒繳新台幣200萬元選舉保證金
,遭
: 台北市選委會拒絕受理登記,范雲提起撤銷訴訟,但日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 范雲20日與保證金案律師團、公民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表示,財產不應成為人民參政
的門
: 檻,目前德國、愛爾蘭、加拿大等原有保證金制度的民主國家,多年來陸續宣告違憲
;而
: 法國及美國多數州則沒有保證金制,而是以合理的登記規費或連署替代。范雲說,她
將提
: 出上訴直到制度變革,且保證金只是推動選舉改革的第一步。范雲說:『(原音)為什
麼選
: 舉變成好像錢多才能選?或者錢多才更有機會贏?我們憲法有保障參政每人都有平等
權利
: ,現在選舉制度沒有達到平等參政的精神。所以我看到的資料,在德國一個選地方的
議員
: ,全部經費加起來不到台幣20萬就有機會參選,
: 在台灣登記一個議員,登記費就要20萬,票數不到就被沒收的話,這基本上是沒有平
等參
: 選的資格。』
: 保證金案義務律師吳典倫、陳鵬光指出,法院僅用幾句國情不同就輕易認定保證金制
度沒
: 有差別待遇、未違憲,令人遺憾,這也彰顯這樣的判決欠缺憲法高度,也未能充分保
障人
: 民參政權,律師團會繼續上訴,如果又遭駁回,就會聲請釋憲。
: 守護民主平台會長張烽益也指出,法律宣稱保證金本意是「不輕易讓太多人出現在選
票上
: 」,但這個結果可能是「不讓窮人出現在選票上」,選舉保證金形同阻礙平等參政的
不公
: 平經濟門檻,他主張應透過檢討保證金門檻、政府提供多元宣傳管道、改革選舉補助
與政
: 治現今等措施多管齊下。
: 范雲最後強調,她將與各團體合作啟動選舉公共化相關修法,包含廢除保證金門檻、
建立
: 連署替代門檻、強化政府提供公共政見宣傳管道、降低政黨補助門檻等,以多元措施
降低
: 有錢與否對行使參政權的影響,落實人人平等的參政權、深化鞏固民主。
: 5.備註
: 先不講范雲總是成為民進黨失蹤人口這部分
: 如果選舉制度可以設定一個花費金額的上限
: 我想可能會相對公平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