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講的是沒錯了,買家願意花錢買,賣家願意賣,你情我願的事。
但是如果總代理認為原廠違約,阻止原廠賣,那也不能算打壓啊,這是原廠和代理的商業糾
紛,和買家又有什麼關係呢?
所以就算復興有從中作梗,那是代理商的權利,原廠能不能搞定他,那是原廠的本事,和打
壓也談不上半毛錢關係。
陳時中也別扭扭咧咧的有人希望我們不高興,綠營也別義憤填膺的中國打壓,大家都是在商
言商,總不能為了台灣抗中保台,復興花了錢不能講話吧。
綠營就應該大大方方的說,出於抗中保台,我們不和任何中國代理商談判,我們要和原廠直
接購買,中間可能受到代理商的抗議,也可能多花錢,或者要晶片換疫苗,但是我們為了台
灣尊嚴,我們願意。
※ 引述 《Pietro (☞πετροσ)》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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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相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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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民法上有個原則叫作「契約相對性」,在這個原則之下,契約只會對雙方當事人
: 產生約束力,對契約外的第三人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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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個最簡單的:契約不是我簽的,當然不可以拿來要我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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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銷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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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業模式上,經銷商與代理商的差異在於與原廠的合作模式,經銷商通常指的是進貨
: 後在一定區域內為原廠銷售商品的人,代理商通常指的則是在一定區域內為原廠接洽商
: 品銷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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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總代理商、總經銷商,則是意味著原廠與他們約定,在特定範圍(地區、時間等等
: ),原廠只能透過總代理商、總經銷商來銷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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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經銷商與代理商不等於總代理商、總經銷商,如果原廠沒有提供專屬授權,
: 未來原廠仍然可以委託其他人經銷或代理商品。因此能不能爭取到專屬授權,就看雙方
: 怎麼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