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當初228事件到底有沒有可能和平解決?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2 07:22:44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不要以為老蔣亂來沒國不知道,當初老蔣第一時間把島內外的台灣人,
: 直接用護照的名義説台灣人已經是中華民國的,結果遭到了英國的抗議。
: 就連涉谷事件,老蔣都無法以那些台灣人是中華民國人的身份來回避官司,
一直到1970年代之前,中華民國都是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
英國意見?
我噴笑出來,也不過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法律地位跟中華民國是一樣的。
我們還是回歸史實
澀谷事件的細節,你要好好研究
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94/1277
中間過程懶得整理了,直接講答案
第一,日本主張這些犯罪台灣人是日本人,企圖取得管轄權。
中華民國主張這些人是中國人,屬於戰勝國國民,有在日本得治外法權。
第二,最後案子是在盟軍的軍事法庭審理。
實際上當時這些人的法律地位是被看成:同盟國國民。
但,這世界上中並沒有實際任何國家叫同盟國,
同盟國說穿也是一堆實際國家的組成,故所謂同盟國國民這裡要看成擬制。
關鍵來了,
第三,審判結束後,這些人被遣送出境,到哪裡呢?中國統治境內。
如果這些人仍然是日本人,就不可能有遣送出境這回事,
而從這些人決定到中國,可以看到他們選擇成為中國人。
從這裡可以看到,二戰結束後,台灣人立即又有了一次選擇國籍的機會,
在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前,先當成同盟國國民,
再讓他們決定要選擇哪一個同盟國底下的加盟國來當國民。
這票人的選擇,中國。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2 07:30:00
其實你們這些人真的很有趣,明明信奉拳頭大就是真理從你嗆我 英國人有反對意見可查知背後思想當然是,英國是日不落國,二戰前全球第一強國所以英國人說蔣介石錯了,那蔣介石一定錯了完全沒有考慮,中華民國也是五大常任理事國,一票的價值在法理上跟英國是一樣的既然這麼愛拳頭大就是真理 怎麼講台灣地位時馬上轉身講起法理上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從舊金山條約講?跟你講啦 美國已經宣布 以色列不必經過切約交割主權就已經取得戈蘭高地主權了,這個實例,你也好好想一想你真的要好好看清楚,澀谷事件這場法庭戰的每個細節再說話我隨便問你一個,你知道當時法庭的審案法管有沒有日本人?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1-03-02 07:48:00
老實說台灣主權未定論就跟假博士一樣無聊 幾十年前的事情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2 07:49:00
你是聰明人,一定猜到答案:沒有。那麼,法官是誰呢?答案是,美國人加中國人,廢話了,盟軍法庭怎麼可能讓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1-03-02 07:49:00
一直糾結1950年代的事情 跟糾結1980年代的學歷一樣無意義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2 07:50:00
戰敗國日本來當法官。從這點就可以看出,所謂台灣人當時仍屬日本國民這個想法,有多不符合歷史事實。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1-03-02 07:51:00
他們的論述是台灣沒有正式轉交 所以有權獨立吧但獨立的條件哪是翻翻報紙考據 有人有槍就能推翻政府所以那套論述根本毫無意義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2 07:59:00
回樓上,我就喜歡這種耍嘴皮的法理戰嘛 哈哈geordie這各帳號後面的人,我知道查資料滿厲害你有興趣就這件事情繼續打筆戰的話,我應該會回應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1-03-02 08:02:00
當時會提出未定論 是美國想要為換蔣打理論基礎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3-02 08:27:00
我只有這個帳號這個人,怎麼插我都差不多啦,俺只是略懂資安,懂的保護自己罷了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2 08:42:00
太客氣了,記得蔣光頭確實有日本名字就是你查日本國會檔案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3-02 08:50:00
其實查老蔣的日本名的時侯剛好想挑戰一下學日文的成果,其實日本的資料藏的很深,幾乎都要跟國史館做交叉對比,甚至要比對美國的資料基本上我那篇全是國史館來的,只是有比對個而已過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2 09:04:00
自從那 認識這帳號,我看到您的推文發文都是站起來閱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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