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坐擁台南25億豪宅?時力黨主席陳椒華: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1-03-07 10:58:40
※ 引述《crossmyheart (我發誓)》之銘言:
: 某網友推
: 自住及直系親屬用三戶內 這個很難懂?
: 我認為這根本是漏洞
: 有房子給人住,住免錢。那還不如你低價租別人
真不知你是反串還是認真的
現在出生率低 不就是年輕人不敢生
在自己原生家庭的庇蔭下 年輕人有自己的房子願意結婚生小孩
在你認為 不應該這樣 你爸媽如果買了第二間應該低價租別人或賤賣
然後你在自己想辦法買自己的房子
: 前者是有錢就庇蔭親戚
: 後者是造福社會大眾
: 有人說的起家厝不賣這就是最基本的囤房啊
對 是基本囤房
所以財政部在兼顧所以財政部在兼顧社會現實跟公平正義去訂了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35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財政部訂的這個標準當然可以改
你認為應該訂得更嚴也沒問題
: 拿這當基準超過二房以上都該課稅
: 左膠的態度基本上應該是這樣
: 我自己買過三次房子現在還是自有一房而已
: 我廢
同上 認為應該訂更嚴格認定標準 OK
: 我沒有什麼起家厝不賣的觀念,因為那就是囤
: 所以這條法根本是已經參照過陳大立委的狀況
: 從二房變4房
: 不然你兒子女兒多就可以多買房是三小概念
: 不就是鼓勵財產偷渡給小孩
: 中間的遺贈稅都被跳過了
最終都逃不了 差別只在於課的是贈與稅或是遺產稅
: 你媽的我只生一個小孩就是活該
: 逞罰生不出小孩的夫妻少一個避稅管道
: 所以至少也要有居住事實,不是你說了算
: 第四房出租只能收取公高地價的幾%
: 才是合理的立法
: 不然租金收入又拿來囤房不是一樣
很高興你有想要實質討論這個議題
: 時力國昌老師真的讓我很失望
: 立這種漏洞一堆是爛法不容不要
在立法形成的過程 這些都是應該要發生的討論
沒有誰的版本一定是最終版本
重點在於是否有足夠多的人願意參與討論
各政黨黨團是否有共識朝這個方向去立法
細節的部分都是溝通過程去調整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21-03-07 11:25:00
陳椒華的房子都有在利用 不是空屋 個人就算了但希望三戶的限制可以改成2戶就好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21-03-07 14:33:00
一堆根本為黑而黑 不正視政策 如果打房到"陳椒華"的程度會是什麼情形?大概沒想過什麼叫"血流成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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